? 文/王傳濤
7月25日,提請審議的《江蘇省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草案)》,將現行《條例》中“不顧個人安危”的表述刪除,強調了對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義凜然、不怕流血犧牲的見義勇為,更鼓勵、倡導科學、合法、正當的見義智為。(7月25日《現代快報》) 毫無疑問,見義勇為、舍己救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犧牲自己或是不顧個人安危成全他人、救助他人的善事,在主流價值觀中不僅僅需要獎勵,還需要整個社會去發揚。在“扶不扶”已成社會問題的當下,這是真正需要弘揚的正能量。
但是,關于舍己救人,我們看到了許多關于“最美”但代價慘痛的案例:見到有人墜樓,伸手去接,結果救人者身受重傷;見到有人落水,下水去救人,結果救人者溺水而亡……生命與健康是無價的,在不幸面前,許多倫理層面的問題無法量化比較,誰也不想看到更壞的結果,我們只能鼓勵用最小的代價、最大的智慧去救助他人。
因此,近幾年來,多地對于見義勇為條例中“不顧個人安危”的表述進行了刪除。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對于“不顧個人安危”,并不是不再鼓勵,而是更加鼓勵依據自身情況、用智慧去營救、把代價量化到最小的見義勇為及好人好事。
對于超出自己能力范圍之外的救助行為,有些時候,并不是越勇敢就越值得稱贊,也不是越冒險,越值得表揚。兩個命題之間,看似是悖論的關系,實際上最后卻變成一則數學命題——做最少的減法,做最大的加法。救人,不再簡簡單單地依靠“熱血”,而是要依靠“智慧”“技術”和“能力”。
一味鼓吹高風險的見義勇為,是魯莽的道德綁架,也會讓更多的人對這種高代價的正能量望而生畏。只有基于人道基礎上的道德標準,在價值觀越來越多元化的當下社會中,才會越來越被更多的人所接受,也才能慢慢成為整個社會的共識。因此,也希望能有更多的地方刪除見義勇為中的“不顧個人安危”等表述,凸顯對生命的敬畏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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