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2日下午,青島市中院防治校園欺凌法治教育微電影《韶華嘆》首映禮舉行,這是山東省首部防治校園欺凌法治教育微電影。(資料圖片)
半島記者 李珍
花季、雨季常常用來形容十幾歲少年人的成長時段,然而,成長路上并非一帆風順,有些孩子可能是受到了錯誤的家庭教育而在性格和行為上發生了偏差,也有的是價值觀沒有成熟而被周圍不良的環境誘導,從而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近日山東省高院發布的相關數據顯示,心理問題導致的情緒障礙和邊緣性人格傾向導致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增長。記者從青島市中院和市北區人民檢察院負責未成年人案件審判工作和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法官、檢察官那里也了解到一些類似的案例。這些案例令人唏噓,同時也應該引起所有家長以及教育部門的持續關注和重視。
只因太“吃醋”
非法拘禁他人 2017年冬天,北嶺山上發生了一起非法拘禁和侮辱婦女的案件,警方接到報案后很快就將嫌疑人抓獲歸案,令民警感到吃驚的是,涉案的4人竟然有3人未滿18周歲,還有一名女孩未滿14周歲。
據了解,涉案的4個人是兩男兩女,分別是16歲的小文(化名)和不到14周歲的小麗(化名)以及她們各自的男朋友。她們和被害人相交不深,只知道被害人小琴(化名)是小麗男朋友的前女友,同時,小文聽說小琴曾經借過自己男朋友一件外套。出于“吃醋”的心態,小文叫著小麗一起到小琴打工的飯店要那件外套。小琴因為找不到那件外套,同時看對方來勢洶洶,就借故從飯店的后門跑回了家。
小琴的舉動讓小文和小麗感到自己被“耍”了,她們叫上男朋友,在小琴下班的路上將其攔下,并帶上了北嶺山。此時已經是冬天,為了“懲罰”對方,小麗提出把小琴的衣服脫了,并給其拍下了裸照。
案發后,檢察機關了解到,這四名嫌疑人只有一名男子已經年滿18周歲,另外三人均是未成年人,而小麗更是未滿14周歲。市北檢察院的檢察官了解到,小麗的情況非常特殊,她的父母在她幼年時就離婚了,她跟著父親生活,父親忙于生意無暇顧及對她的教育,她就經常不去上學,在社會上結交了一些不好的朋友。當檢察官聯系她的母親時,被對方拒絕了,只說“我管不了她,你找她爸爸吧”。
父親動輒暴力
兒子釀下大錯 未成年被告人王某,系初中學生。其參加初中畢業考試期間,因聽到有人嘲笑他的發型,遂與同在此考試的被害人發生口角并用隨身攜帶的單刃刀捅刺多人,致一人死亡,兩人重傷,一人輕微傷。一審法院認為,王某犯罪后果特別嚴重,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其無期徒刑。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方琳琳是該案二審主審法官,方琳琳說,這個孩子聰明、陽光、帥氣,雖然流露過悔恨的話,但很快被一旁的父親否定。方琳琳走訪了王某所在的村委會和就讀過的學校,了解了他的成長學習經歷,還聯系了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專家對王某進行專業的心理干預和疏導。
“我看到不高興的事情,就想著動手打人,不然就心里過不去,渾身難受。”王某終于吐露了心聲,稱母親很早就去世了,父親學武出身,脾氣非常暴躁,“有一次,他動手打哥哥,非常慘,我很害怕,這給我留下了陰影”。方琳琳說,正是由于王某父親錯誤的家庭教育理念深深地影響了他,導致他脾氣急躁,容易沖動,好講哥們義氣。
青島市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綜合審判庭副庭長高廣鶴也辦理過類似的案件。那是一起未成年人涉嫌性侵的案件,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未成年人。被告人家里經濟條件優越,父母都有正當職業。在審理這起案件時,法官發現這名被告人態度傲慢,始終沒有認識到自己犯罪行為的嚴重性以及對被害人造成的傷害。
“我們就聯系了這個孩子的父母,他的母親來到法院以后沒有一句指責孩子的話,全是在替孩子辯解,說自家的孩子有多么懂事,多么乖,學習又好,在學校人緣也好,最近正在準備出國,不可能干出那樣的事情來。”高廣鶴說,家長面對確鑿的證據仍然試圖替孩子辯解,這就是家長在家庭教育當中沒有給孩子樹立正確的規則意識,一味溺愛,即便犯罪還在為孩子辯護而不是考慮如何教育孩子,“這也是一種教育的錯位。”
未成年人犯罪
涉及三大類型 市北區人民檢察院未檢科負責人顏佳文接受記者采訪時介紹,近兩年來傳統意義的未成年犯罪多發的打架斗毆案件和侵財類案件逐漸減少,而比較多發的案件為性侵類案件或者相關案件。在這些案件當中,基本上被害人也是以未成年人居多。其中在一起性侵案件中,被告人不僅涉嫌強奸,還以此為要挾,屢次向被害人索要錢財,被害人多次從家中拿錢被父母發現,同時學習成績也一落千丈,在父母的追問下才道出了實情。被告人被以強奸罪和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公布的一組數據顯示,存在心理問題的未成年犯罪人數量逐年增加。“近年來,盜竊、搶劫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幅下降,而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犯罪案件所占比例大幅上升。2011年該類案件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30%左右,而從2014年開始至今,均在40%以上。”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韓芳麗接受媒體采訪時介紹,審判實踐中發現,這些案件多因未成年人存在焦慮、抑郁等情緒障礙或邊緣性人格傾向,不能與他人友好交流、正確處理糾紛所致。數據顯示,未成年人犯罪主要集中在暴力犯罪、財產型犯罪和性侵犯罪三大類型。
刑事責任年齡
是否應當降低 今年3月30日,孝感市高新區的初二女生小靜(化名),放學后回到自家樓下按電梯時,被躲藏在樓道里的小學同學黃某持刀挾持至4樓一間未裝修的空房內,逼迫其脫光衣服搜身。一個多小時后,小靜在3樓平臺上被發現時,全身赤裸,脖子、手臂和腿上都有傷口。案件的發生給小靜的身體和心理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但因犯罪嫌疑人黃某在案發時未滿14周歲,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尚不夠刑事處罰,根據刑法第十五條之規定,案件予以撤銷。
此事件經過媒體報道后引起熱議,有專家提出應該將未成年人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降低,也有人認為一味降低年齡不是治本的辦法。記者采訪了解到,對于年齡不到14周歲的犯罪嫌疑人,通常的做法基本上就是釋放的同時對其進行教育。按照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四條規定,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應當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刑法》明確規定,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罪不負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二條規定,不滿14周歲的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不予處罰,但是應當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有專家認為,我國應盡快建立一套不同于成年人的少年司法制度,對他們加以保護、教育和規制。一般說,少年司法制度強調保護處分優先于刑罰適用,從改造未成年人的角度決定處置方式,無論是受害方還是施害者都要進行保護和救助;同時,明確部門、學校、家長等相關方面的法律責任。
鏈接 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大數據 中國司法大數據研究院提供的報告顯示,2013至2017年,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呈總體上升趨勢,從2013年的8.3萬件增加至2017年的11.8萬件,年均增長率達10.46%。
2013年至2017年,全國法院共依法審理涉未成年人權益保護案件49萬件,撫養扶養關系糾紛、撫育費糾紛、監護權糾紛、探視子女權糾紛等民事案件占比達94.54%。
這五年間,全國法院共審理拐賣兒童、猥褻兒童、嫖宿幼女、組織兒童乞討等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刑事案件18860件,懲處罪犯19248人。
報告顯示,2013年至2017年,全國法院依法審理制作復制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牟利、傳播淫穢物品罪8207件,懲處罪犯8680人。
在未成年人犯罪領域,盜竊罪位居首位,其次是搶劫罪和故意傷害罪。未成年人犯尋釁滋事罪、聚眾斗毆罪的案件也有所上升。
數據還顯示,初中生成為未成年人犯罪高發群體。從2016年到2017年全國法院新收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來看,16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犯罪占比近九成,其中16至17周歲未成年人最易犯盜竊罪,14至15周歲未成年人最易犯搶劫罪。
綜合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