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濟南6月28日訊 山東省政府近日印發的《山東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大眾網記者從省政府新聞辦今天上午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辦法》對古樹名木的概念、分級認定及保護措施做了明確規定,按照古樹級別分別劃定了3米、2米、1米的“保護圈”,在保護范圍內挖坑、點火、倒垃圾等都要承擔法律責任。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二級巡視員孫成文介紹,在古樹名木的概念上,《辦法》所稱的古樹,是指原始生長的樹齡在100年以上的樹木;本辦法所稱的名木,是指珍貴稀有或者具有重要歷史、文化、科學研究價值和紀念意義的樹木。對于樹木級別則采用三級分類認定:對名木和樹齡500年以上的古樹,實行一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逐級上報經省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確認公布;對樹齡在300以上不滿500年的古樹,實行二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經設區的市古樹名木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確認公布;對樹齡在100以上不滿300年的古樹,實行三級保護,由縣級人民政府古樹名木主管部門組織認定后報本級人民政府確認公布。
在具體保護措施上,除對古樹名木資源定期進行普查,核實認定,建立古樹名木圖文檔案和電子信息數據庫外,《辦法》還詳細劃定了古樹名木的應當保護范圍:名木和一級保護的古樹的保護范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3米,二級保護的古樹的保護范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2米,三級保護的古樹的保護范圍不小于樹冠垂直投影外1米。
根據上述保護范圍,《辦法》對破壞古樹名木的各類行為,如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新建擴建建筑物或者構筑物、非通透性硬化地面、挖坑取土、動用明火、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品,在古樹名木上刻劃、釘釘、剝皮挖根、攀樹折枝、懸掛重物,或者有其他損害古樹名木正常生長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保證各項制度和保護措施的嚴格執行和落實。(大眾網-山東24小時記者 樊思思)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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