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劉玉凡 通訊員劉維印 胡永緒 報道
半島都市報6月21日訊 6月21日,記者從城陽交警大隊獲悉,城陽男子韓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城陽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
原來,2017年10月29日下午3時25分,城陽公安分局指揮中心接群眾報警稱,在城陽區靖城路文陽路口南200米處有兩輛小型轎車發生追尾事故,其中一輛車司機涉嫌酒駕。民警趕赴現場后發現,肇事司機韓某涉嫌酒駕。韓某駕駛小型轎車,沿城陽區靖城路北向南行駛,與前方順向行駛的魯小型轎車發生追尾事故。經過對韓某吹氣測試,乙醇含量為161.1mg/100ml,已涉嫌醉酒駕駛。按規定民警將兩名司機帶至醫院進行抽血備檢,韓某被押往派出所強制醒酒。
隨后,經相關部門檢驗鑒定,韓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223mg/100ml,被追尾的轎車司機血樣中未檢出乙醇成分。因韓某腿部受傷,不能及時到案。于2018年4月傷好后到案,韓某如實交代了危險駕駛的犯罪事實。當日,韓某被依法取保候審。
據了解,韓某39歲,暫住城陽區,2007年至今在城陽區從事建筑行業。2017年10月29日上午11時左右,因本部經理孩子過滿月,韓某駕駛自己的小轎車去了城陽某大酒店喝喜酒,其間,韓某喝了1杯53度的白酒和5杯12度的紅酒,下午3時左右,韓某飲酒后駕駛小轎車返回工地時,途中因酒犯困發生追尾事故。經雙方協商,韓某賠償對方直接經濟損失18000元。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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