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5月17日訊 擴大一次性創業、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等補貼范圍;擴大創業擔保貸款范圍,延長貸款貼息期限……近日,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人民銀行青島中心支行聯合下發《關于助推新舊動能轉換進一步明確就業創業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出臺促進就業創業42條新的政策措施。5月17日,市人社局召開新聞通氣會,就《通知》進行了解讀。
據介紹,市人社局通過《通知》,對近年來各項就業創業補貼類政策進行了整合優化,進一步方便廣大用人單位和群眾了解政策、理解政策、用好政策。《通知》重點解決了就業創業政策執行過程中存在的門檻條件高、政策界定不合理等問題,努力讓更廣泛的創業者得到政策支持,提升政策助推效應。著力解決經辦程序繁瑣的問題,最大限度方便服務對象。同時,《通知》在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降低申領門檻等方面做了8個方面的創新。
據悉,《通知》將自2018年6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前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本通知由市人社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具體可撥打民生服務熱線12333咨詢。
八項創新促就業創業
一次性創業補貼
范圍擴至5類人員
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各類創業實體,持有有效注冊登記證明的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等5類人員,符合條件的均可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通知》首次將畢業5年內大中專畢業生,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以及創辦創業實體后6個月內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等都納入了一次性創業補貼范圍。
對于2011年10月1日~2015年6月23日期間創辦創業實體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5000元;2015年6月23日以后創辦創業實體的,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
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需具備三個條件:創業者須取得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注冊登記證明、稅務登記證;創業者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時應正常經營一個月以上并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繳納社會保險;申領一次性創業補貼人員,須為創業實體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
此外,青島市明確了管理期限,將一次性創業補貼就業管理期限由2年縮短為1年,減輕了終止創業人員退費的負擔。
首次創辦小微企業
申領補貼門檻降低
對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并在創業實體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可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值得注意的是,原申領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要求,小微企業的創辦者應在創業實體辦理就業登記并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通知》此次首次將補繳月份納入12個月期限內,并對首次創辦小微企業的界定進一步放大,申領條件進一步降低。
補貼標準方面,對于2013年10月1日~2014年9月30日期間工商注冊的創業實體,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標準為1萬元;2014年10月1日以后工商注冊的創業實體,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標準為1.2萬元,其中吸納就業1人以上的(不含創業者本人),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標準為2萬元。
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一次性申領擴范圍
符合一次性創業補貼申領條件的人員創辦的創業實體,以及法定勞動年齡內各類人員首次創辦的小微企業,新招用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補貼條件為創業實體、小微企業的登記注冊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對登記注冊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前,截止補報日從未領取過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的創業實體,可按照補報日穩定就業的人數進行補報。
創造崗位新招用大中專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高級技工學校及技師學院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滿4個月,且申領補貼時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每個創業實體或小微企業只能申領享受一次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根據申領補貼時新招用人員的崗位數量,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擴大擔保貸款范圍
最長可享3年全額貼息
對法定勞動年齡內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各類創業實體(含社會團體、事務所等),持有有效注冊登記證明,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
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人員范圍方面,從2018年1月1日起擴大到九類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未就業軍隊退役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未就業隨軍家屬;本市戶籍化解過剩產能企業所涉及的分流職工、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員、符合條件的網絡商戶;家庭服務機構創辦者;本市戶籍農村自主創業農民,失地農民;在本市用人單位連續參加城鎮職工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創辦創業實體后6個月內與原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人員。
在延長貸款貼息期限方面,從2018年1月1日起,對上述符合創業擔保貸款條件的九類人員,可給予最長3年的全額貼息。其中,貸款額度在15萬元(含)以下的,給予3年全額貼息;貸款額度在15萬元以上的,貸款第一年、第二年給予全額貼息,第三年根據創業帶動就業崗位穩定度按比例給予最高全額貼息。
在降低創業擔保貸款反擔保門檻方面,《通知》規定,反擔保在房屋抵押、保證人擔保的基礎上增加了信用擔保方式。在保證人擔保方式上做了重大調整,對于本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職工,或具有本市戶籍連續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36個月以上的在職職工1人,可提供最高45萬元創業擔保貸款的反擔保。
單位吸納就業
社保、崗位繼續補貼
青島行政區域內各類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以及小微企業新招用畢業年度普通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為招用人員繳納社會保險的,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給予用人單位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
用人單位應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辦理就業登記后,在勞動合同存續期內補繳社會保險費且不超過3個月的,可申請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招用原為本單位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應滿6個月以上。
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方面,用人單位屬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性質的,以上年度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基數,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8%、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0.7%的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屬個體工商戶的,按照基本養老保險12%、基本醫療保險9%、失業保險0.7%的比例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如用人單位社會保險繳費比例調整,按調整后的標準執行。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200元。
補貼期限方面,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經認定的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為3年,其中,對初次申領補貼時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對同一就業困難人員或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被一個或多個用人單位招用的,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累計計算。
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標準最高提至500元
經本市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認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1年內未就業普通高校畢業生,按規定進行靈活就業登記后,在本市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城鎮職工社會保險費的,可申領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方面,自2018年1月1日起,按申領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3給予補貼,每人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以前最高為300元。
補貼期限除對初次申領補貼且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內(含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對此前已享受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領取期限與原標準享受期限合并計算。離校1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年限與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享受年限分別計算,不重復享受。
創業孵化基地獎補
市級最高500萬元
對由市人社部門、財政部門組織認定的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按規定給予最高500萬元獎補,其中注冊在高新區、前灣保稅港區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可直接申請認定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對2014年以后按級次又被認定為省級、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的,再給予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補。對認定為區(市)級、街道(鎮)級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的,由所在區(市)、功能區給予一定獎補,認定、獎補標準及具體實施細則由各區(市)、功能區制定。
同時,階段性降低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認定標準。從2018年開始,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園區)除符合《關于印發的通知》規定的主要功能和基本條件外,在建筑面積、入駐創業實體戶數、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人數等方面適度降低認定標準。
將廠房型基地建筑面積調整為7000平方米,樓宇型基地建筑面積調整為3000平方米,其中對入駐新技術研發應用、文化創意等創業實體占入駐實體總數達到80%以上的,建筑面積可最低放寬到2500平方米。將入駐創業實體戶數調整為60戶,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調整為200人。
對緊扣新舊動能轉換,主要吸納戰略性新興產業、先進制造業、新技術研發應用、文化創意、教育培訓、家庭服務業等新興業態的創業孵化基地,對入駐的創業實體占入駐實體總數達到80%以上的,廠房型基地建筑面積可放寬到6000平方米,樓宇型基地建筑面積可放寬到2500平方米;入駐創業實體戶數放寬到40戶,創業和穩定吸納就業人數放寬到150人。
符合以上條件的創業孵化基地(園區),可參加2018年度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評選認定。
簡化補貼申領程序
用APP或微信都能辦
一次性創業補貼、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社會保險和崗位補貼、靈活就業補貼,符合條件的單位、創業者或個人,可登錄青島就業網、青島微就業微信平臺、智慧人社手機APP等網辦平臺進行網上申請,或到工商注冊所在地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現場申請,并按規定提報有關資料。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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