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車輛行駛在道路上發生事故,對方車輛全責,肇事車輛的保險公司定損后,受損方自掏腰包修好了受損車輛,肇事司機卻如同“人間蒸發”,而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此時卻拒絕賠付。向肇事方追要損失希望渺茫,作為無責任一方,受損方如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呢?即墨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例給出答案。
2017年4月,王某駕車行駛在即墨區某路段時遭劉某所駕車輛追尾,導致車輛受損。交警大隊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劉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某無事故責任。王某的受損車輛經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定損,金額為8000元。幾日后,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通過銀行轉賬將8000元理賠款匯入劉某的銀行賬戶。
隨后,王某多次向劉某追要修車款未果,只好向肇事車輛所投保的保險公司主張權利。然而保險公司以已經賠付給劉某為由拒絕賠付,認為王某應向劉某索要。而劉某換了電話號碼,處理事故時留下的地址也不正確,王某無法向其索要。最終,王某將保險公司訴至即墨法院,請求判令保險公司直接支付車輛維修費8000元。
即墨法院經審理認為,肇事車輛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王某請求保險公司在保險范圍內賠付于法有據,判決支持了王某的訴訟請求,保險公司賠償王某8000元。賠償之后,取得向劉某追償的權利,可依法向被保險人劉某追償已賠付的保險金。
辦案法官介紹,保險公司直接賠付第三者損失有明確的法律依據,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我國《保險法》第65條第一款規定,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另外,根據我國《保險法》第65條第三款規定,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
因此,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對第三者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保險公司按照被保險人的事故責任在商業三者險中予以賠償。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 梁超 通訊員 鄒媛媛)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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