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眾網5月7日訊(記者 張坤)近日,濰坊市質監局發布2018年第7期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其中,濰坊天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加氣站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車用氣瓶充裝活動案,遭到通報。通報如下:
案件名稱為濰坊天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加氣站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車用氣瓶充裝活動案,行政相對人名稱(含法人姓名)為濰坊天泰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第二加氣站(宋良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組織機構代碼或身份證號)為91370725062993589U,處罰事由為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車用氣瓶充裝活動,處罰依據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八十條第二款,處罰結果為1、責令停止未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車用氣瓶充裝活動的違法行為;2、罰款21000元。
[編輯: 于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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