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 報道
半島都市報2月22日訊 按照國家法定節假日,2月22日(正月初七)是節后上班第一天,但7天法定假期間,上班的人還真不少。實際上,在我們身邊,國家法定節假日從來不乏堅守崗位的人,像快遞員、外賣小哥、鐵路工作人員等。他們的工作時間為何如此不同?因為有種工作制叫特殊工時。半島記者從市人社局獲悉,特殊工時制度包括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崗位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實行標準工時,而采取的無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用人單位因行業特點或受季節等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勞動者連續作業,采取在一定周期內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被派遣勞動者所在崗位確需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當由用工單位按本辦法有關規定進行申請,勞務派遣單位不得為被派遣勞動者申請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用工單位應當與勞務派遣單位在勞務派遣協議中明確實行特殊工時制度的崗位、人數、期限和勞動報酬等,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我國有哪些工時制度
1 標準工時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2 特殊工時
【綜合計算工時】
用人單位因行業特點或受季節等自然條件限制,需要安排勞動者連續作業,采取在一定周期內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可適用于綜合工時制的
生產經營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以及生產任務不均衡、呈現明顯淡旺季的企業一線崗位;
地質及資源勘探開發、建筑、制鹽、制糖、旅游、漁業等行業中,部分受季節資源、環境和自然條件限制需要集中作業的崗位;
交通、鐵路、郵政、電信、航空、電力、石油、金融等行業中,部分中斷作業可能會影響社會公共利益的崗位;
餐飲、住宿、批發、零售、家庭服務業等行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要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崗位;
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
■工時計算周期
對于符合條件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崗位,原則上批準以周、月或季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受淡旺季影響的
對于企業生產經營受季節或淡旺季影響較為明顯的工作崗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批準實行以半年或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作時間。
■工作時間
在綜合計算周期內,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在某一日、周的實際工作時間可以超過8小時、40小時,但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出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
■加班時長
平均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對于第三級以上(含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崗位,每日最長工作時間(含正常工作時間和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加班工資
在綜合計算周期內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當按不低于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應當另外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舉例說明:小張所在崗位經審批實行綜合工時制,以周為綜合計算周期,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的標準工作時間為40小時。以2018年2月12日~2月18日周期為例:截止到2月14日24時,小張已工作時長為25小時,如小張在2月15日或2月16日工作,加班工資的支付有什么區別?首先,截止到2月14日已工作25小時未達40小時。
情況一:2月15日當天工作10小時,合計已工作35小時未達40小時,無需支付加班工資。
情況二:2月15日小張輪休一天,2月16日當天工作6小時,合計已工作31小時未達40小時,但因2月16日為法定節假日,則須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不定時工時】
用人單位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崗位職責范圍的關系,無法實行標準工時,而采取的無固定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
不同行業,不同的崗位,經審批可以適用不同的工時制度;
因上述情形無法實行標準工時而采用的工時制度,須經縣級以上人社行政部門審批,未經審批不得實行特殊工時制;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特殊工時制度崗位上工作的,應當事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流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可適用于不定時工時制的
需要機動作業的,由勞動者根據工作需求安排時間的外勤、推銷、貨運、裝卸、長途運輸等特殊工作形式的崗位;
實行年薪制或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年度工資高于本市職工上年度平均工資三倍以上的,且可以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時間的管理人員;
對單位經營管理負有決策、指揮等領導職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董事、監事以及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其他高級管理人員;
勞動者可以自主安排工作時間且無考勤要求的技術、研發、創作等崗位;
其他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崗位。
■定額/考核標準
對于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或考核標準,確保勞動者得到合理休息。
■工資待遇
其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和工資分配辦法,根據勞動者的實際工作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
■相關鏈接 春節在家工作 是否算加班?
春節期間,在家工作算加班嗎?
這種情形得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是用人單位安排的員工春節期間在家工作,應當算是加班,但這需要與單位協商,由單位說了算。員工也應當保留好加班證據。
如果員工的工作既不是用人單位的要求,也沒有用人單位認可的加班記錄,而只是自愿加班的情況,則不屬于加班,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加班費。
春運車票是不少人的心頭痛。不少人擔心,返程上班買不到火車票會被單位認定曠工或是扣工資。如果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會怎么辦?
一般來說,員工對購買返程車票應該有一個心理預期,如果車票難買,最好提前履行請假手續,多和領導溝通,爭取單位的諒解。單位一般都會在特殊時期給予照顧。
如果確有特殊原因無法返程,或者公司以曠工為名開除員工的,可以考慮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確認公司違法解除合同,從而進一步要求賠償金。
返程路上遇事故,這樣的糟心事兒想必誰也不愿意碰上。一旦發生這種情況,屬于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已發生的實際案例中,時間、路線、目的三大因素在對于“上下班途中”的認定缺一不可。返程旅途不符合時間、路線因素,返程路線也不符合上班的合理路線,如果出現事故,一般都不會被認定為工傷。 據《工人日報》
[編輯: 張珍珍]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