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高級人民法院共同出臺《關于加強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與訴訟銜接機制建設的實施意見》。
勞動人事爭議依法做到有案必立
通知明確,統一裁審受理范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要改進完善勞動人事爭議受理立案制度,依法做到有案必立。有條件的仲裁委員會可實行立案登記制,切實發揮仲裁前置的功能作用。各級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逐步統一社會保險爭議、人事爭議等爭議的受理范圍。
統一裁審法律適用標準。對于法律規定不明確等原因造成裁審法律適用標準不一致的問題,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與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執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要結合裁審工作實際,共同加強對法律適用問題的調查研究,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報送上級業務部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終局裁決的適用范圍、適用標準和文書制作,依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五十條規定執行。
規范各種裁審程序銜接
通知要求,規范受理程序銜接。對未經仲裁程序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的勞動人事爭議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對已受理的,應駁回起訴,并告知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規范保全程序銜接。對因用人單位轉移、藏匿財產等行為致使裁決難以執行的,或者存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應當告知勞動者通過仲裁機構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規范執行程序銜接。仲裁委員會依法裁決先予執行的,應當向有執行權的人民法院提交移送執行函、先予執行裁決書、先予執行裁決書的送達回證和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供的其他材料;接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和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相關規定執行。
探索建立委托查證制度。有條件的地區,根據案件審理需要,委托本轄區的基層人民法院調取、查證相關證據材料,基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應積極探索。
建立弱勢群體維權綠色通道制度。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應當為農民工、困難傷殘職工等弱勢群體開辟綠色通道,對相關爭議優先受理、快速處理、限時辦結。
完善裁審銜接工作機制
通知指出,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每年至少召開2次聯席會議,共同研究分析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形勢,互相通報工作情況,溝通協調爭議仲裁與訴訟中的受理范圍、程序銜接等問題。建立裁審聯絡員制度,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人民法院要指定專門人員作為裁審聯絡員,推進裁審銜接工作常態化。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要加強勞動人事爭議處理工作信息和統計數據分析的交流,實現信息互通和數據共享。建立健全案卷借閱制度,做好案卷借閱管理工作。要通過辦案信息化建設,逐步實行電子案卷借閱或通過信息平臺實現電子案卷共享,并做好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
建立疑難復雜案件辦案指導制度。加強對疑難復雜、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研討和交流,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典型案例研討會。充分發揮典型案例在統一裁審法律適用標準、規范裁審自由裁量尺度、服務爭議當事人等方面的指導作用。
建立重大集體勞動人事爭議溝通預警機制。仲裁委員會處理重大集體爭議案件,應當主動與人民法院溝通交流對于可能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仲裁委員會應及時向人民法院通報有關案件信息,做好爭議預警。
記者 張春曉 李揚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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