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的申領條件
法定勞動年齡內符合申領創業補貼的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含民辦非企業單位)或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創造崗位新招用人員且符合以下條件的創業者,可申領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①創業者須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工商營業執照(或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登記注冊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且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
②創造崗位新招用本市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本市戶籍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及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4個月(含4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且申領補貼時勞動合同正常履行、社會保險正常繳納。
③招用人員不含創業者本人、勞務派遣機構派遣至用工單位人員。招用原為本單位、關聯企業職工的,失業登記時間須滿6個月以上。
2.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的標準
根據申領補貼時新招用人員的崗位數量,按照每個崗位2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3.如何申領創業崗位開發補貼
申領補貼單位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領崗位補貼的單位填寫《創業崗位開發補貼申請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①《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②《用人單位吸納就業花名冊》,其中招用派遣期內高校畢業生、碩士及以上學位畢業生的,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或畢業證書認證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③申領補貼月份前6個月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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