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范圍
法定勞動年齡內的各類人員(含外地戶籍人員),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創辦小微企業(含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辦“網店”的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申領1萬元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根據青人社發〔2015〕21號文件要求,創業者工商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注冊時間在2015年6月23日以后的,小微企業創業補貼金額由1萬元提高為1.2萬元或2萬元(吸納1名以上人員就業)。
2.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的條件
①小微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或相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資質證明)和稅務登記證的注冊登記時間在2013年10月1日以后,有效期限1年以上。
②小微企業的創辦者應辦理就業登記手續,且申領補貼時企業正常經營1年以上、吸納就業1人以上(不含創業者本人)。其中,正常經營1年以上是指企業通過金融機構按月向招用人員(含創業者本人)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報酬,創業者和招用人員按照青島市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有關規定,通過所創辦企業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2個月(含第12個月,不含補繳社會保險費的月份),且有正常營業收入和一定的盈利能力。通過金融機構支付工資包括用人單位通過銀行或網銀代發、轉賬和匯款等支付形式,并提供相應的支付憑證(下同)。
③申領小微企業創業補貼人員,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首次創辦小微企業是指創業者在青島行政區域內首次工商注冊登記,并經市人力資源一體化信息系統認定符合條件者。
3.如何申請一次性小微企業創業補貼
申領創業補貼人員應于每月10日前,向工商注冊地所在的街道(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申領補貼人員應填寫《創業補貼申請表》,并提報以下材料:
①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③申領補貼月份前6個月委托銀行發放工資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或12個月工資發放明細表原件及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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