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哪些人員可以申請認定?
具有市南區戶籍,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愿望,進行了失業登記或協保登記的下列勞動者,可申請認定。
1、城鎮大齡失業人員。是指城鎮女性年滿40周歲、男性年滿50周歲的失業人員。
2、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是指家庭成員中無一人就業,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城鎮家庭中的失業人員。
3、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是指持有離婚或喪偶證明,其撫養的未成年子女年齡在18周歲以下且未實現正規就業的失業人員。
4、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是指領取失業金期間,連續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人員。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是指持有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明的失業人員。
6、殘疾失業人員。是指持有殘聯部門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失業人員。
7、協保人員。是指持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核發的協保證明的人員。
●如何申請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
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保障中心認定申請(其中,殘疾失業人員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申請)。同時,您也可以登錄“青島就業網”網上申請認定。
●申請認定就業困難人員需帶什么材料?
1、戶口簿、失業人員《就業失業登記證》;
2、撫養未成年子女單親家庭中的失業人員,需持離婚或喪偶證明及相關撫養未成年子女的證明;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失業人員,需持《低保證》;
4、殘疾失業人員,需持《殘疾人證》;
5、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農村零轉移就業貧困家庭成員中的失業人員,需持《青島市城鄉“雙零”就業援助卡》;
6、協保人員,需持《協保證》;
●哪些情況下應退出就業困難人員管理?
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按規定取消其就業困難人員資格:
1、被用人單位招用的;
2、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領取工商營業執照或其他資質證明的;
3、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
4、已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6、入學、服兵役、移居境外的;
7、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被勞動教養的;
8、終止就業要求或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的;
9、連續6個月未與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聯系的;
10、已進行就業登記的其他人員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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