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同時滿足哪些條件才能享受?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每次失業,能夠領取多長時間的失業保險金?
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每滿1年,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如果再次失業,且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可以將前次應領未領的與本次合并,最長不超過24個月。
●怎樣申領?
用人單位在就業服務中心為職工辦理解聘備案、移交個人檔案并核定本次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資格和期限后,領取《失業登記通知單》并轉交勞動者。
個人持《失業登記通知單》、戶口簿、個人工商銀行卡和2寸照片一張,到戶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辦理失業登記,每季度可在戶籍地或常住地申領失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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