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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集中發放案款現場。
文/圖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毛梓權 通訊員 曹榕飛 高振東 報道
半島都市報1月12日訊 1月12日上午,市南法院召開“冬暖行動”現場會,對“冬暖行動”開展以來執行到位的16個涉及農民工工資、勞務報酬、子女撫養費、交通事故賠償金等與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執行案件的案款進行集中統一發放,案款總計約400萬元,在這個寒冷的冬季給勝訴當事人送去了實實在在的溫暖。
2016年2月,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接到青島東方貿易大廈有限公司職工蔡某、任某、喬某投訴,稱企業自2015年5月起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經查,該公司自2015年5月起整體社會保險費都未繳納。2016年2月27日,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下達通知,依法責令該公司限期補繳。期滿后該公司未做補繳。
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于2016年10月向市南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市南法院于2016年11月下達行政裁定書。本案于2017年8月在市南法院立案執行,執行標的額約38萬元。執行過程中,因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法院對公司名下的財產進行了統查,除位于市北區膠州路的一處房產外,未查詢到其他財產,法定代表人已不知去向,而房產已被其他法院處置。
2017年11月16日,市南法院決定對東方貿易大廈有限公司辦公場所進行搜查。該公司現任負責人意識到事態的嚴重性,與當事職工代表達成了初步補繳意向。2018年1月4日,東方貿易大廈將涉案的11名員工的社保金全額交付至青島市社會保險事業局的賬戶。案件得以順利執結。
劉某與陳某原系夫妻,2006年雙方離婚后劉某便沒了下落,雙方的女兒由母親陳某獨自撫養,劉某從未支付過撫養費。陳某多次要求劉某支付撫養費未果。2012年,陳某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劉某自2011年6月起每月支付孩子撫養費800元。但劉某從未履行義務。2017年4月,陳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及時對劉某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并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隨后,法官查詢并凍結了劉某的工資賬戶,扣劃工資余額5萬余元,并通過銀行開戶記錄查詢到劉某的電話號碼,通過電話責令其補交剩余案款,劉某表示將于近期履行后續義務。
原告青州市某工程公司與被告青島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簽訂《防水工程合同》一份,工程完工后,被告欠付工程款長期未支付,后經法院審理并依法判決被告向原告按期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017年8月,原告申請強制執行,并提供了財產線索,申請執行的數額為330余萬元。市南法院依法凍結并扣劃了被執行人分支機構名下的銀行存款276萬余元,確保參與工程建設的農民工在春節前順利拿到勞動報酬。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