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晚報訊 近日,市民政局印發《青島市救助機構兒童社會工作服務規范》,規定了救助機構兒童社會工作服務范圍、服務流程、服務方法、服務管理與督導、人員要求和服務保障等。
規范中的救助機構是從事救助對象照顧、保護、發展(主要指生理、心理及社會發展)等服務的組織,主要包括救助管理站、救助管理分站、救助管理咨詢站和救助服務點等。
受助兒童是指,不滿18周歲,脫離監護人有效監護,在街頭依靠乞討、撿拾等方式維持生活,且接受救助機構幫助的未成年人。
救助機構的社會工作者應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特殊需求、教育培訓、心理行為關護、外展等服務。
基本服務包括,提供適應受助兒童生長發育需要的安全、衛生、營養的飲食,供應標準應當不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周有搭配合理的食譜;實行分餐制。照顧不同年齡段的兒童、患病兒童和少數民族兒童的特殊飲食需要。餐具、炊具及時清洗、消毒。按照性別、年齡、身心狀況安排受助兒童分別居住,單人單床;女性受助兒童應當由女性工作人員服務和管理。同時,幫助受助兒童料理生活,培養其生活自理能力。與定點醫院協商救治工作程序;配備相應的醫療設備及藥品;定期組織受助兒童體檢,定時巡診,及時掌握兒童健康狀況,建立受助兒童健康檔案;做好衛生保健、防疫工作。經常組織受助兒童參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體娛樂活動、公益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幫助受助兒童樹立正確的價值觀、人生觀。幫助查找受助兒童的監護人或者聯系有關部門,協商接送兒童返鄉事宜;難以查明家庭情況的,發布尋親公告;確實無法查明監護人的,報請有關部門辦理安置事宜。為社會提供走失兒童查詢及有關服務。妥善保管受助兒童存放的物品。
特殊服務包括,對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受助兒童提供相應的飲食、住宿、洗浴、穿衣、入廁等生活照顧和行動便利條件。對于突發急重病癥、出現精神和行為異常的受助兒童,及時聯系醫療機構處置,根據醫療機構建議采取相應措施;送入醫療機構救治的,應當認真記錄有關情況,辦理交接手續。對于傳染病人、疑似傳染病人,應當立即聯系衛生防疫部門處置,根據衛生防疫部門建議采取相應措施,認真記錄有關情況。對于被隔離的受助兒童,應當保障其基本生活正常;通過勸慰、開導,保持其情緒穩定;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其自我傷害。對于受助的殘疾兒童,提供康復服務和生活技能訓練。
規范規定,兒童社會工作者應獲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證書并按照《社會工作者繼續教育辦法》登記或具備社會工作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兒童社會工作督導者應是在兒童服務領域從事社會工作服務滿五年以上(含五年)并取得社會工作師資格、對社會工作價值倫理有認同度、擁有良好的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具有豐富的兒童工作實務經驗和督導技巧的社會工作者。
(青島晚報/掌上青島/青網 記者梁超)
[編輯: 劉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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