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通訊員郭曉云
今年以來,市南檢察院聯合公安、法院共同創新建立了“輕微刑事案件刑拘直訴辦理機制”,推動輕刑案件辦理駛入“快車道”。據介紹,原先刑訴法規定審查起訴階段辦案期限為30日,而通過刑拘直訴的案件,平均審查起訴期限為4日。
受案到結案,只用5個小時
9月27日11時許,市南交警部門以刑拘直訴程序向市南檢察院移送一起危險駕駛案,楊蘋檢察官承辦該案;12時,楊檢察官審查卷宗材料、核實相關證據,由于本案事實清楚、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決定對該案適用認罪認罰的速裁程序;下午1時,楊檢察官制作完成告知書、具結書等材料;下午2時,利用遠程訊問系統提審被告人,并提出了具體明確的量刑建議,被告人表示同意適用速裁程序;下午3時,制作審查報告及起訴書等相關法律文書;下午4時,審結案件,向法院提起公訴。
從受案到結案,楊檢察官審查起訴該案只用了5個小時,這主要歸功于刑拘直訴的“綠色通道”。9月29日市南法院就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并按照檢察機關認定的罪名和提出的量刑建議對被告人定罪量刑。一起案件從該院受理到法院判決只用了3天。
從拘留到定罪量刑最快7天
今年3月,為有效開展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工作,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該院創建了刑拘直訴機制。該機制適用于危險駕駛罪、盜竊罪、容留賣淫罪等輕微刑事案件,同時明確規定對于案件疑難復雜、涉未成年人、有重大社會影響等情形的案件不適用刑拘直訴機制。采用刑拘直訴機制后,對拘留期為7日的刑事案件,公檢法三家的辦案期限為“3+2+2”;對拘留期限可延長至30日的刑事案件,辦案期限為“15+7+8”,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被定罪量刑,少則7日,最多30日即可辦理完畢。
“醉駕”類案件運用最多
“醉駕”類案件是刑拘直訴機制運用最多的一類案件。自今年3月公安機關實施“醉駕一律刑拘”以來,市南檢察院采取“一二一”辦案模式,即公安機關在危險駕駛案件立案的第一時間,應當將立案情況通知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受理案件的第一時間應當將受案情況通知法院;檢察院公訴部門受案后在兩個工作日內辦結,依法作出處理決定;對符合條件的危險駕駛案件一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從而提升了此類案件的辦理效率和審查質量。
今年辦理的23件危險駕駛案,公安機關在拘留后1~2日內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在受理案件當日或次日赴看守所或用遠程提審系統提審嫌疑人,審查起訴階段的平均辦案期限為1.5個工作日,辦案效率明顯提升。
■解釋 適用刑拘直訴類似于 醫院掛號開藥的“便民號”
何為“刑拘直訴”?就是對于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案件,在遵循法定程序和期限、確保辦案質量的前提下,公安機關對不符合逮捕條件且被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不提請審查批捕,也不變更強制措施,直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法院集中類案開庭、當庭判決,從而實現案件偵查、起訴、審判等各環節的依法快速辦理。
適用刑拘直訴類似醫院掛號開藥的“便民號”,能夠迅速將輕罪從大量案件中分離出來,犯罪嫌疑人從被拘留到被定罪量刑,少則7日,最多30日。而平均審查起訴期限為4日。今年截至目前,司法機關已辦理刑拘直訴案件33件40人,均在拘留期限內被定罪處罰,縮短了辦案周期,減少了羈押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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