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李曉哲
8月24日,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青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草案)》,該條例(草案)指出,本市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均有相應的應急流程。而包括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導游等三類群體應當參加應對突發事件的初級救護培訓和消防培訓。編造并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將受到法律制裁。
條例(草案)指出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突發事件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本市行政區域內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在該條例(草案)中,還鼓勵發展多元化社會應急救援服務,鼓勵建立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市、區(市)人民政府可以對依托社會力量組建的各類應急救援隊伍予以補助;市、區(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專業應急救援隊伍與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開展合作,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政府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的指導;社會力量以及應急救援志愿者參與應急救援的,應當服從相關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
該條例(草案)還指出三類群體應當參加應對突發事件的初級救護培訓和消防培訓,包括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公共交通工具駕乘人員、校車駕乘人員、導游;礦山、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病原微生物的生產、經營、儲運、使用、處置單位的負責人及相關從業人員;機場、車站、碼頭、公園、廣場、商場、會展中心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管理人員。
本市行政區域內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和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突發事件發生的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編造并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進行傳播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規定處理。單位或者個人散布突發事件謠言,謊報突發事件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單位或者個人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編輯: 焦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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