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誰的債務誰來還。但弟弟欠錢惹官司,哥哥幫忙償還,這樣的事情還真是不多見。近日,臨沂蘭山法院就執結了這樣一起案件。哥哥珍惜血濃于水的親情、守住誠信底線,替弟弟還錢的做法令人動容。
近日,蘭山法院執行大廳來了一位穿著樸素的男子,他不是案件當事人,而是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被執行人趙某某的哥哥。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哥哥來法院是為了替弟弟趙某某還錢。案件執行法官凌華接待了他,并通知申請人馬某某來到法院。趙某某哥哥把3萬元現金交付給申請人馬某某,雙方當場和解結案。
據了解,馬某某申請執行趙某某、某汽車租賃公司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一案,在執行到位1萬元后,被執行人趙某某躲避執行,執行法官未能找到其它可供執行的財產。為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該案件交到了蘭山法院執行法官凌華的手中。承接案件后,凌華到趙某某家中查看,發現趙家大門緊鎖,房屋破舊不堪,早已無人居住。多方了解得知,趙某某長年外出,下落不明。蘭山法院執行人員只好到當地派出所送達了協助拘留追查函。
經過不懈努力,凌華最終與被執行人趙某某的哥哥取得了聯系。趙某某的哥哥稱愿意與申請人協商解決,替弟弟償還欠債,但家中困難,弟弟聯系不上,希望申請人適當讓步。經凌華等執行人員多次調解,雙方最終以3萬元和解結案。在蘭山法院執行局的辦公室里,馬某某見到了趙某某的哥哥,交談中,趙某某的哥哥表示歉意:“弟弟的做法很不對,我替弟弟向您道歉。”最終,趙某某的哥哥將準備好的3萬元親自交到馬某某的手中。接過沉甸甸的錢,馬某某動情地說:“我真沒有想到還能拿到這筆錢,這位兄長傳遞的不僅僅是兄弟情義,更是難能可貴的誠信啊!”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具有相對性,即債權人只能請求債務人償還債務,不能要求其他第三人承擔債務,除非他人自愿或提供了擔保。所以,即使是親哥哥也沒有法律上的義務替弟弟還債。“該案中趙某某的哥哥卻守住了誠信底線,用他的仁義之舉讓法官們真切感受到了血濃于水的親情,也用他的實際行動為不愿履行債務的‘老賴’們上了一堂生動的社會誠信課。”凌華表示,人生之大莫過于誠信,趙某某的哥哥失去的也許是金錢,獲得的卻是別人的尊重。
沂蒙晚報記者 張慧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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