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馮海寧
為鼓勵發展租房市場,7月17日廣州市出臺16條扶持措施,首次提出“讓租者幸福居住”的口號。16條中既包括租賃住房用地納入年度土地供應計劃、成立廣州住房租賃發展投資有限公司等宏觀政策,也包括允許滿足條件的租房人群子女入讀義務教育學校等微觀措施。(7月18日《南方都市報》) 廣州首次提出“讓租者幸福居住”的口號,讓人耳目一新。過去,多數租房者在城市只希望有個安身之所,不敢奢望幸福居住;一些租房者也不幸福,不是租房成本高壓力大,就是糾紛多煩惱多。從廣州提出的口號看,要讓租房者有尊嚴、幸福地居住。再看方案,這個口號不是說說而已,而是有具體措施來支撐,比如租房人子女可就近入學、公積金租房提取額度增加、出租住房稅收有優惠……這些實實在在的措施,將增加租房者的幸福感。
筆者以為,“讓租者幸福居住”應成為各個城市的共識。一者,如今租房者對于居住條件有更多期待和需求,城市應最大化保障租房者的居住和教育等權益;二者,城市需要不斷完善公共服務,讓租房者也從城市發展紅利中受益;三者,“讓租者幸福居住”能為城市形象加分,增加城市競爭力。
不過,要想真正實現“讓租者幸福居住”,還需要強有力保障措施。廣州這次出臺的16條是一種工作方案,而非制度,那么約束力可能就比較有限。只有配套相應制度,比如住房租賃管理辦法、考核問責辦法,16條措施才有望不打折扣、少打折扣,“讓租者幸福居住”才能更好地照進現實。
比如,租金合理與否,租賃住房的配套設施是否完善,公租房供給的質與量是否合理,房屋中介行業是否規范……只有讓租房者為16條來打分,才能倒逼有關方面不斷完善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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