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張欣健
近日,中國證監會在官網上發布了行政處罰決定書(【2017】72號),青島市市北區男子林慶義遭到處罰。2001年至2009年,林慶義于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任職,因違規操作獲利七千余萬元,這些違法所得將被全部沒收,同時還開出了同等價值的罰單,總罰沒金額高達1.4億余元。林慶義也成為了2016年以來第14位因違法買賣股票遭到證監會處罰的證券從業者。
陳年舊案重浮水面
近日,青島男子林慶義案受到了媒體的廣泛關注,70后的林慶義2001年5月9日至2009年7月23日期間,在南方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國建銀投資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任職。身為從業人員,林慶義在2004年7月9日至2009年6月8日期間,通過好友姜某的賬戶進行證券交易,期間累計交易股票154只,買入金額為5079233979.67元,賣出金額為5162722415.61元,共獲利70653391.23元。
而且根據證監會發布的處罰決定書顯示,這些事實都有相關勞動合同書、工資社保發繳記錄、相關賬戶交易數據、銀行賬戶資金流水、當事人詢問筆錄等證據證明。這起最早萌發于13年前的案件經調查后重新浮上了水面。林慶義作為證券從業人員違反《證券法》第四十三條,同時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所述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持有、買賣股票的情形。
在審理期間,林慶義也曾表示,行政違法行為已經超過追訴時效,不應再予行政處罰。但是證監會指出,證券交易的最后日期為2009年6月8日,而公安機關于2010年8月13日作出姜某賬戶由林慶義交易的偵查結論,發現了林慶義的行政違法行為,因此,未超過行政處罰時效。
1.4億罰款尚屬從輕
從處罰決定書中,記者也發現,林慶義違規操作獲利的70653391.23元人民幣將被證監會全部沒收,同時,證監會還開出了70653391.23元人民幣的等額罰款,這些罰沒款項都需要林慶義收到處罰決定書起15日內匯交證監會指定賬戶。而且處罰決定書中還表示:“林慶義提出的積極配合調查、主觀惡性及社會危害性較小等理由不屬于法定從輕或減輕事由,且給予違法所得一倍罰款已是較輕處罰。”
據了解,從2016年以來,證監會已經先后對證券從業者開具了14張這樣的罰單,總罰沒金額超過7.2億元人民幣。其中最著名的莫過于2017年4月21日被證監會沒收違法所得2.48億元并處以2.51億元罰款的馮小樹。而身為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前工作人員及中國證監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兼職委員的馮小樹所造成的惡劣影響和危害無疑更甚,證監會也對馮小樹采取了終身市場禁入措施。而林慶義案尚無該項處罰。
從業者炒股危害大
對于從業者炒股的爭議在很長一段時間充斥在市場中,根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條顯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正規的證券公司會對從業者的個人賬戶和電腦、手機等進行監控。”對此記者也采訪了相關業內人士,業內人士介紹稱,一般來講這種犯罪都會通過他人賬號進行,因此監控較難。對于從業者炒股,業內人士表示,一般業內人士炒股主要利用其特殊地位或機會獲取內部消息,先一步對市場作出反應,有了更多的獲利可能,同時也增加了其他投資者蒙受損失的可能。“從業期間持有、買賣和接受贈送都是不允許的。”業內人士說。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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