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報道
半島都市報4月6日訊 記者近日從市人社局獲悉,在青就業研究生住房補貼(2016年9~12月)申報工作定于4月下旬啟動,根據補貼新政策,補貼標準調整為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
據悉,凡是派遣期內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就業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在職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可以申請研究生住房補貼。研究生住房補貼申請條件包括:申報人員須研究生畢業且取得碩士、博士學位;申報人員須具有本市戶籍;申報人員所在單位應按規定為其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國內普通高校在青就業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留學回國研究生須辦理留學人員回國工作就業報到證;不得重復享受政府優惠購房政策和住房補貼政策。
[編輯: 張珍珍]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