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肖玲玲報道
半島都市報4月6日訊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4月6日下發《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青島市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適用范圍為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職工,降低費率期限執行至2018年4月30日。在此期間,國家和省如有政策調整按其規定執行。青島市將于2017年5月統一調整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對于2017年1~4月已按照原費率繳納失業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和個人,將于2017年6月進行統一退費。據測算,此次失業保險費費率降低后,青島市每年為參保單位和職工減負約4億元,惠及全市10.8萬戶參保單位、194.3萬參保職工。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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