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全媒體記者 韓小偉 報道
半島都市報3月24日訊 清明期間是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時期,3月23日,青島發布清明節防火通告,要求一律不得攜帶火種進山,一律不得攜帶可燃的祭祀品入林,一律不得在林區及其周邊燃放煙花爆竹。
據統計,自2014年以來,青島發生森林火災多起,過火面積1344.56畝,處罰犯罪嫌疑人10名。24日,市森林公安局通報近年來對違法用火者的處罰案例,希望引起市民重視,杜絕山林用火行為。部分案例如下:
1、2014年4月5日,嶗山區王哥莊街道長嶺社區居民劉某某兄弟二人因上墳引發森林火災,過火林地面積約107畝。二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兩年。
2、2014年4月4日,藏馬山大村鎮村民王某某上墳燒紙引發火災,過火林地面積90畝,燒毀麻櫟若干、黑松1000余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期2年執行。
3、2016年3月31日郭某兩姐妹在城陽區夏莊街道太和社區為父親上墳,點燃冥幣引發森林火災,過火面積約30畝,各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
4、2016年3月20日、3月31日、4月1日,王哥莊街道黃泥崖社區居民高某某分別在黃泥崖社區周圍山片及路邊放火,引發森林火災。3月20日火災林地過火面積為22.86畝,死亡樹木為1508株;3月31日林地過火面積為100平方米,無樹木受損。4月1日火災林地過火面積為3.04畝,死亡樹木52株。高某某被依法判刑4年。
市森林公安部門再次提醒市民,清明將至,請文明祭祀,嚴禁違法野外用火。發現違規者或火情,可撥舉報電話:88018110,88014110。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