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學義
解決廣場舞問題還需疏堵結合,當廣場舞有了更為明晰的規矩和真正的充足空間,“大媽”不用再與附近居民“爭地盤”,勢必會在秩序和規范的方向上前進一大步,更多和諧歡樂也會隨之而來。 3月1日起,由北京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的《北京市全民健身條例》將正式開始施行。北京市體育局法規宣傳部證實,居民在廣場跳舞一旦被認定為擾民,或將受到治安處罰。(2月22日《新京報》) 近年來,隨著廣場舞越來越普及,噪聲擾民等一系列問題日益凸顯,引發了諸多沖突事件,其中有的還觸犯刑律,已到了必須引起重視的地步。
除北京之外,我國多地已出臺政策、法規,為廣場舞立規矩、定公約,從音量、時間、場地等各方面規范廣場舞活動。而綜觀各地規定可以看出,對于廣場舞的管理規范多分散在體育、環保、園林、城市管理等領域的法規或文件中,但其監管部門相對模糊。北京市出臺的條例之所以引人關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廣場舞一旦擾民“或將受到治安處罰”的解讀,向社會昭示了對噪聲擾民問題的態度和治理決心,是以法治為廣場舞“領舞”。
其實,關于噪聲擾民,此前也并不缺少法律法規,《治安管理處罰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法律都有相應規定和處罰措施,但在具體執行中,往往失之于寬、失之于軟。這也使得廣場舞成為各地社區管理的難點之一。公眾期待的是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規則,比如誰來協調、誰來監管、出了問題誰負責,等等。
從另外一個角度看,廣場舞已經是我國中老年人的一種生活方式。對此,應該予以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同時,廣場舞也必須在文明和法律規范中運行。廣場舞參與者與附近居民,沒有直接利益沖突,本可以睦鄰親善。相關部門也要早日制定出更為明晰的規定,嚴格執法,將廣場舞活動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讓雙方能夠在既定規則之內,通過有效的溝通來保有尊嚴。
所以,解決廣場舞問題還需疏堵結合。事實上,廣場舞所引發的矛盾,也折射出在全民健身的熱潮之下,中老年人健身娛樂空間不足等問題。有數字顯示,我國平均每10萬人的運動場地數量只有65.8個,而日本和歐洲發達國家大多在200個以上。而對此,政府部門也已經意識到。2015年9月,文化部、體育總局、民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關于引導廣場舞活動健康開展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出:“通過科學規劃、優化布局、盤活現有場地存量等多種方式為基層群眾就近方便地提供廣場舞活動場地。”
當廣場舞有了更為明晰的規矩和真正的充足空間,“大媽”不用再與附近居民“爭地盤”,勢必會在秩序和規范的方向上前進一大步,更多和諧歡樂也會隨之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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