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月9日,黃島區某村村民李某像往常一樣來到黃島區檢察院匯報“補樹”情況。她是曾在上墳時不慎引發山林火災者,后承諾五年“補樹”,并每隔幾個月都與檢察官見面……這是黃島區檢察院創新實行“環境案件生態補償考察機制”的典型案件。
李某兩年多前在上墳時不慎引發山林火災。案件移送黃島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辦案檢察官審查發現李某系初犯偶犯并真誠悔罪,對其進行了法情結合的說教工作。隨后,李某用提供擔保的方式,承諾用五年時間補種好被燒毀的山林,該院依法對其作出了不起訴決定。經過兩年多的補種,那片曾被焚毀的林木已經恢復了大半。
辦理此案后,黃島區檢察院結合此類案件實際,在全市檢察機關創新出臺“環境案件生態補償考察機制”。該機制既將危害環境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支付生態補償金或者承諾修復受損生態環境的有關情形,作為案件審查的重要考察因素,規定對于情節輕微并且支付或補償到位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提出從輕的量刑建議;同時,對嫌疑人履行“承諾”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推動內外聯動、多維監督、精準預防、跟蹤修復,以形成“生態司法保護網”。
2016年以來,該院共辦理環境刑事案件11件,發出檢察建議15件,共向5000余名干部群眾進行了法治與綠色環保教育。(半島全媒體記者)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