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省民政廳發布的一項統計引起不少小夫妻注意。數據顯示,2015年民政部門登記離婚18.5萬對,創下2007年以來人數最多人數之最。即使在全國范圍內,離婚率居高不下也成為很多年輕人“恐婚”“不婚”的原因之一。
那么,夫妻間究竟為啥離婚、傳說中的婚姻“殺手”到底是什么……日前,山東泰泉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團隊發布了一份離婚訴訟大數據報告,小夫妻們或可從中找到婚姻保鮮的良方。
閃婚易閃離,3—5年是高峰 據山東泰泉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李卉介紹,該報告通過對濟南市各基層法院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布的1579份離婚判決書進行分析和總結,并最終形成。
民間常說“七年之癢”,但數據顯示,婚后3-5年也是離婚高發期。報告數據顯示,在1579份離婚判決中,除10份判決未有夫妻雙方婚齡信息外,其他1569例離婚案件中,結婚第3-5年起訴離婚的夫妻為246對,所占比例最高,為15.58%,其次為結婚第1-3年和第7-10年。
“中國大多數夫妻往往經歷著孩子出生和入學、工作打拼等事項,因為生活瑣事導致的矛盾極易再此階段積聚和爆發,進而引發離婚。”作為山東省律協“婚姻家庭委員會”委員,李卉分析。
而年輕人群體中近年來頗為流行的“閃婚”卻可能為離婚埋下隱患。在泰泉高端家事檢索的1579份離婚判決中,有969份對夫妻雙方的認識時間作出說明,其中離婚夫妻中認識半年以內所占比例最高。
數據還顯示,男女雙方認識3年以內結婚,隨著認識時間的增加,離婚數量呈遞減趨勢。“男女雙方婚前在一定程度上相互了解有利于減少將來可能發生的婚變。”李卉說。
時代不同了,“休夫”成主流 封建時代,民間講究“男尊女卑”,古人的離婚也往往由男方提起,即通常說的“休妻”。但如今,形勢卻有了反轉。
1579份離婚判決數據顯示,除4份判決未明確列明當事人的性別信息外,剩余1575件離婚判決中,有1072件是由女方起訴離婚,占總體比例的68.06%。
李卉認為,現代女性在社會生產中承擔著與男性同樣的角色,經濟獨立性越來越高,其對婚姻生活的質量也有了更高的要求。但女性在現代婚姻中的弱勢地位并沒有改變,道德束縛的解除和法律意識的增強,讓女性在生活中有機會結束痛苦的婚姻。
但法院在是否判離的問題上還是持謹慎態度。1579份離婚判決中,有1036份是不判離的,占比65.61%。
李卉說,基于對婚姻的法律保護和離婚的慎重,夫妻一方第一次起訴離婚,大多數情況下法院是不判離的,即使感情確已破裂,非被告同意和存在法定原因等情節,法院判不離后,一方仍需要經歷六個月的感情修復期,才能第二次起訴離婚。這對于因一時沖動起訴離婚和有誠心悔過情形的婚姻,也是一種保護。
性格不合、家庭暴力等成離婚“罪魁禍首” 到底是什么讓曾經甜蜜的戀人對簿公堂?數據也給出了答案。離婚原因位居前五位的為性格不合、分居、家庭暴力、家庭瑣事、婚前了解少,感情基礎差,分別占比27.95%、23.59%、11.06%、10.52%、8.32%,而往往備受關注的婆媳問題、父母干涉、經濟、子女撫養和教育問題、婚外情等問題所占比例則非常低。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1579份離婚判決書中,涉及法定過錯的案件有238份,其中家暴指控比例最高,為232份,占比97.48%。
“家庭暴力目前已經成為導致離婚的主要“殺手”,并逐漸成為一項不容忽視的社會問題。”李卉說。但只有2份被法院最終認定,這和大部分當事人缺乏訴訟經驗,沒有證據或證據不充分關系密切。
此外,本次統計顯示,再婚夫妻離婚共有243起,占總體比例的15.39%,其中最終被法院判決準予離婚的78起,判離比例為32.1%。李卉分析,這個比例相對來說還是比較高的,再婚的道路上,如果不能及時調整和尋得解法,便難逃跌跌撞撞的命運。
孩子是粘合劑還是導火索? 隨著全面二孩政策放開,夫妻之間在養育孩子的問題上平添不少糾結和爭吵。那么孩子究竟在維系婚姻上承擔了什么角色呢?通過離婚案件子女各年齡段數量的統計可以發現,子女4-6歲區間離婚案件數量最多,為246件,在整體上構成離婚數量的一個“小高峰”。
“究其原因,可能與該區間所處的子女入學年齡階段相對應,該階段子女對父母的依賴性相對降低,且夫妻之間容易爆發子女教育等潛在矛盾,從而引發感情危機。”李卉說,
而在子女16-18歲區間,離婚數量達到最低,這正與子女所處的高中受教育階段相對應。“大多數父母為了給子女創造一個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一般不會選擇離婚,家庭相對穩定。”
但在有的家庭中,這種穩定更多的是父母從孩子角度出發做出的“犧牲”。數據顯示,子女18歲以上,離婚案件數也隨之上升。“該階段子女已經成年或步入大學階段,生活獨立性大大提高,作為父母輩的夫妻之間潛藏的矛盾這時候再次爆發,離婚率也成上升趨勢。”李卉說。
(記者 萬兵)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