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西流
11月8日,記者了解到,公安機關要將駕駛人嚴重交通違法、責任事故信息納入個人不良征信記錄。對各類失信行為駕駛人、交通安全相關企業及從業人員,實施信用分類管理,根據信用評定差異予以相應的激勵、警示或懲戒。(11月9日《新京報》) 建立交通失信“黑名單”制度,是對交通法規的進一步延伸。一旦“黑名單”制度得以實施,將會對機動車駕駛員起到較大震懾作用,交通違法行為將會得到明顯遏制。
當然,懲戒僅是一種手段,交警部門應通過各種渠道,讓公眾更好地了解這一政策。特別是,交通失信“黑名單”制度,還需有修復機制補位。比如,可以允許交通失信的當事人,通過參與社會公益性服務來修復個人信用。這樣也是對公眾利益的必要維護。
半島網辣蛤蜊評論(
http://jr22wz.com/lagala/)原創作品,轉載請注明來源。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劉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