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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潤發超市設有臨期食品銷售專區。
文/圖 半島記者 肖玲玲
近日,《廣州市臨近保質期和超過保質期食品管理辦法》的施行引發了市民對臨期食品的關注,那青島是否有類似的規定?10月18日,市食藥監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于臨期食品(也稱為臨保期食品)處理,目前并沒有統一明確的標準,“《食品市場分類監管制度》中要求商家對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應向消費者做出醒目提示,不過也沒有硬性的標準。”而探訪中記者發現,家樂福、大潤發等超市也設有臨期食品銷售專區,“一般在到保質期前兩個月就會將商品放到專柜中,到保質期前一個月下架。”不過,臨期食品的銷售方式主要是打折和捆綁其他商品“搭著賣”。
到期前倆月
食品移入“臨期專區” 10月18日,記者走訪了利群、家樂福、大潤發等超市,發現家樂福和大潤發靠近收銀臺一面的貨架處,都有比較明顯的臨期食品銷售專區,包括點心、罐頭和飲品等,不過貨架上的商品比較少,“一般在到食品保質期前兩個月,我們就會將商品放到這里。”家樂福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
記者從臨期食品銷售專區拿了一包沙琪瑪,觀察后發現該產品生產日期是2016年2月份,保質期為10個月,現在正好在保質期后兩個月內。當記者問是否要等食品保質期到期才將商品下架時,該工作人員表示,“到保質期前一個月,我們就會將其做下架處理。”
當然,相比其他商品,臨期食品在價格上會有所優惠,或是“捆綁銷售”,搞優惠促銷。而在大潤發的臨期產品專區,上架的臨期食品也不多,多是進口食品和飲品,還有很多單純的清倉促銷商品,而非臨期食品,“一般在臨期之前都會有比較大力度的促銷活動,所以臨期食品本身就并不是很多。”
買還是不買
消費者選擇不一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實際上,由于食品流轉速度較快,超市所剩的臨期食品并不多。島城一商超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的商品周轉速度很快,臨期產品幾乎沒有,“一般到保質期二分之一的時候我們就開始搞促銷活動,銷售速度很快。”另外,國內流行的代銷模式,使得多數臨期食品被退回經銷企業進行換貨處理。“我們基本上是到食品保質期前一個月就將其下架,之后退回到供貨商那里。”大潤發超市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而對于少數臨期產品,他們主要會通過打折、買一贈一或是與其他商品搭配著賣的方式進行銷售。
據市衛生監督局食品安全首席專家靳曉梅介紹,其實從食品安全方面來說,“在保質期范圍內的臨期食品肯定是算合格的。”話雖如此,但很多消費者還是不太“買賬”。“來買臨期食品的人很少,當然也有人買了馬上吃的。”家樂福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而記者隨機采訪的8位市民中,有7位明確表示不會購買臨期食品,“一般保質期還有兩三個月的食品我就不會再買了。”家住田家花園社區的劉女士表示,“就算有促銷我也不會買,倒不是怕安全問題,主要是心理上覺得不舒服。”而家住天臺路社區的馬女士則稱自己偶爾會買,“買來現吃的,保質期還有兩個月左右我覺得沒什么問題,而且還很便宜。”
“臨期”咋界定
尚無嚴格標準 那食用臨期食品到底有沒有問題呢?靳曉梅表示,從食品安全方面來說,臨期食品是合格的產品,從營養上來說,“維生素等易流失的營養成分會有一定損失,碳水化合物等一般不會有影響。”她表示,之前食品有保質期和保存期兩個時間指標,“保質期就是質量指標,保證營養成分的,這個日期較短;保存期就是安全指標,時間長一點。”但兩個時間指標消費者容易搞混,現在就只提一個,保質期。其實,過期食品未必就不能吃,“細想一下,今天還在保質期的食品,明天就變‘毒藥'了嗎?但到底過期多久不能吃,這就不確定了,所以,保質期是一個硬杠杠,不能越過。”而對于臨期食品的選擇,靳曉梅坦言其價格一般都很優惠,如果是馬上食用,還是可以選擇的。
靳曉梅表示,雖然保質期是食安監管的硬杠,但對于臨期食品來說,時間確實不太好界定。據介紹,因為各種食品保質期長短不同,臨期食品的時間概念也不一樣。一般情況下,保質期較長的包裝食品距離過期時間兩個月就成為臨期食品,而保質期較短的食品如熟食等則在保質期前一小時成為臨期食品。但“目前對臨期食品的定義和標準并沒有一個嚴格的標準和統一的界定。”靳曉梅表示,各地對臨期食品的時間范疇劃分、處置措施等也都不統一。
■他山之石 石家莊:臨期食品 不得捆綁銷售 近日,廣州市政府審議并原則通過《廣州市臨近保持期和超過保持期食品管理辦法》,對超過保質期食品的界定和處置進行了明確規定。辦法規定大中型食品超市應當設置臨近保質期食品銷售專區,將臨近保質期食品分類集中陳列出售,便于消費者明確區分。
眾所周知,食品經營者退回快過期或過期食品是行業慣例,但退貨會增加食品安全風險。辦法針對該隱患,規定禁止食品經營者將超過保質期食品退回食品供應商。并明確要求過期食品銷毀的時限以及自行銷毀、委托銷毀的具體要求,以期在流通環節徹底消滅過期食品。
在石家莊,該市食藥監局今夏在全市開展了流通環節過期食品專項清查行動,防止過期食品處置不當或被回收后又通過非正常渠道流入市場。根據要求,經營者利用買贈、捆綁銷售方式處理即將過期臨期食品的行為被禁止。
據《廣州日報》《河北日報》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