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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下午02時許,位于高密市姜莊鎮于莊村的一處個體滌綸廠車間發生火災,車間過火面積約200平方米,造成機器設備和原料燒毀火災,未造成人員傷亡。
高密大隊隨后對該起火災事故及時進行火災事故調查,通過現場勘驗、詢問火災事故現場當事人等工作,查明,起火原因系梁某某在車間內用電焊機維修機器時,因電焊焊渣掉落貨物中,引發了火災。
經調查,梁某某沒有取得勞動部門頒發的電氣焊操作證。在該火災事故中,梁某某屬于無證違章操作,是該起火災事故的直接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又因梁某某認錯態度較好,廠里負責人對其不追究責任,高密大隊聯合仁和派出所本著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最終對梁某某依法予以拘留5日的處罰。
在秋冬季來臨之際,為切實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高密大隊將進一步加強轄區場所消防安全管理,加大打擊力度,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全力確保冬季消防安全。
[編輯: 單小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