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全國唯一以財富管理為主題的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青島市一直以來緊緊圍繞國家金融改革重點方向,牢牢把握財富管理改革創新的關鍵環節,積極爭取和持續推動政策創新試點,助推財富管理試驗區改革發展邁上新臺階。
近日,青島市金融工作辦公室、青島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印發<促進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青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促進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辦發〔2015〕24號)精神,市金融工作辦、市財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 《促進青島市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發展政策措施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多維度助推青島財富管理綜試區的建設。
金融機構:
申請補助承諾10年不遷離 《細則》規定,新設立和新遷入的法人金融機構申請一次性補助,簽訂10年內不遷離青島市的承諾書;現有法人金融機構增加注冊資本申請一次性資金補助的,簽訂10年內不遷離青島市的承諾書;新設立和新引進的區域性管轄金融機構并在青島市匯總納稅的,申請一次性補助,簽訂10年內不遷離青島市的承諾書;對體現財富管理特色的或對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有重大意義的機構和項目,經市政府批準,參照本細則給予適當獎勵,簽訂10年內不遷離青島市的承諾書。
另外,根據《細則》每年4月30日前申報上年度補助及獎勵資金。
金融創新獎:
不接受個人和外地機構申報 《細則》中規定,我市設立的金融創新獎具體包括:創新貢獻獎、項目創新獎、研究創新獎。申報創新獎的項目或成果必須具有原創性、創新性、應用性。創新貢獻獎的申報評選辦法由市金融工作辦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記者了解到,每年由市金融工作辦通過官方網站發布年度金融創新獎申報通知,組成評審小組,受理申報材料,組織開展評選。其中,由注冊在我市的申報主體組織申報,不接受個人和外地機構申報。申報主體包括金融機構、體現財富管理特色的或對財富管理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有重大意義的機構和項目、權益類交易場所、經批準規范的金融市場主體企業、企業(集團)、高校、學會和各類科研院所等。
同一申報主體,可同時申報不同獎項,獎勵就高兌付,不重復享受。申報項目或成果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合作完成的,可以聯合申報,具體可由主要完成單位申報或由各合作方商定的其中一個單位申報。
金融創新獎的評選結果將向社會公布,以市政府名義向金融創新獎獲獎者頒發證書,按程序撥付獎勵資金;獲金融創新獎的機構可以依法依規將獎金發放給推動項目的團隊成員。
上市企業:
上市企業再融資補助100萬 《細則》指出,擬上市企業有關財政補助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負擔。即墨市、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等四市擬上市企業提出申請后,經企業注冊地上市工作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由擬上市企業注冊地政府財政部門直接全額撥付財政補助資金,并報市金融工作辦備案。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等六區和高新區、保稅港區擬上市企業提出申請后,經企業注冊地上市工作主管部門與財政部門審核,報市金融工作辦復審后,市財政局按規定撥付,財政補助資金按青島市與企業注冊地地區政府各負擔50%。
擬上市企業在收到青島證監局輔導驗收報告后,對企業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項目咨詢等中介機構費用直接補助100萬元;擬上市企業上市首發申請材料上報中國證監會并被正式受理,市政府接到中國證監會征求意見函后,對企業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項目咨詢等中介機構費用按總額50%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境外首發上市的企業,在募集資金到賬后,按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的0.2%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對實現境內“買殼”上市并將公司注冊地遷至我市,以及境外“買殼”上市成功的企業,對企業發生的券商、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項目咨詢等中介機構服務費用按50%比例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境內外上市公司實現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增發、發行債券等,在募集資金到賬后,按年度再融資額的0.2%補助,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另外,新三板掛牌補助一項中,對市級重點擬掛牌企業完成改制,并通過券商內部審核推薦掛牌的企業,按照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70%給予補助,每個企業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70萬元。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后實現直接股權融資的,按照實際到位資金3‰的比例給予一次性補助,每家最高不超過30萬元。
記者 景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