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張楓逸
從管理者的立場出發,一刀切禁止小吃店外賣是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可以一勞永逸。只是,政府制定決策,不能從自身利益出發,而應充分考慮公眾訴求。管理好小餐飲和網絡外賣,必須肯下真功夫,拿出大智慧,來不得半點投機取巧。 9月26日,河南省政府法制辦發布《河南省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辦法擬規定,禁止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小餐飲、食品攤販通過網絡、微信、電話等形式外賣食品。(9月27日《大河報》)
誠然,近年來網絡訂餐問題頻出,一些外賣餐飲店“網上高大上、網下臟亂差”,嚴重影響公眾食品安全。不過,問題本身與餐飲企業的經營規模并無必然聯系,外賣亂象也絕非小吃店的原罪。對于誠信守法經營的小餐飲來說,完全可以做到外賣食品干凈衛生。河南擬一刀切禁止網絡外賣,構成對小作坊、小餐飲的歧視,有悖公平公正。
同時,禁止小吃店外賣,還涉嫌侵犯其經營自主權。根據《私營企業暫行條例》、《個體工商戶條例》等法律法規,個人或者企業依法享有對自身的機構、人員、財產、原材料供應、生產、銷售等各方面事務自主管理經營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對其經營自主權非法干涉,否則要承擔法律責任。以地方政府規章的形式禁止外賣,既侵犯了小吃店的經營自主權,也導致了“下位法違反上位法”,有損法律尊嚴。
事實上,從公眾食品安全角度出發禁止小吃店外賣,這種說法本身就存在悖論,站不住腳。如果小吃店生產加工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隱患,那么需要做的就不是簡單地禁止外賣,而是責令其停業整頓,乃至依法取締。一方面禁止其外賣,一方面又允許其繼續開店經營,顧客可以到店進餐,這不是自相矛盾嗎?難道同樣的飯菜,在店里可以放心消費,打包送出來就變得不安全了嗎?
說到底,禁止小吃店外賣的背后,還是懶政思維作祟。眼下,網絡外賣的食品安全問題成為社會焦點,與大型餐飲企業相比,小作坊、小餐飲等的確存在較大的食品安全風險。“三小”商家點多面廣,以河南為例,全省僅在冊登記的小作坊就有5萬多家,從事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等小餐飲單位有4萬多家,食品攤販30萬個左右。從管理者的立場出發,一刀切禁止小吃店外賣是最簡單有效的辦法,可以一勞永逸。只是,政府制定決策,不能從自身利益出發,而應充分考慮公眾訴求。可以預見的是,一旦禁止外賣的條款被通過,對于小餐飲的經營收入和老百姓的生活便利,都將產生很大影響。管理好小餐飲和網絡外賣,必須肯下真功夫,拿出大智慧,來不得半點投機取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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