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李紅梅
“農轉居”后不一定要放棄宅基地和責任田。這樣的理念不能只停留在專家解讀層面,也不能由各地自行解釋,而應進一步升級為國家政策,明確農民可以帶著土地轉為居民,從根本上解決“農轉居”的后顧之憂。 北京市《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近日公布,提出將建立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制度,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至此,全國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增加到30個,各地普遍提出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博士生導師陸杰華表示,“農轉居”后不一定要放棄宅基地和責任田。(9月20日《新京報》)
2013年11月發布的《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指出,“推進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條件的農業轉移人口轉為城鎮居民。創新人口管理,加快戶籍制度改革……”之后,各地陸續出臺戶籍制度改革方案,普遍提出打破城鄉戶籍壁壘,實施居住證制度,居住證持有人依法享有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存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權利。但在很多地方,“農轉居”對農民的誘惑,并沒有過去“農轉非”那么大。
很多農民認為,宅基地和責任田可以帶來財產性收入,特別是在城市化過程中,通過拆遷可以獲得更多的收益,是其固有優勢和未來生活的保障。也正因如此,他們對農業戶口轉為居民戶口顧慮重重,擔心失去了農民身份就會失地,進而失去土地上附著的多項財產權益。為了破解這個難題,現實中很多地方尊重農民意愿,滿足農民不放棄土地的訴求,允許農民帶著土地進城。
但是,一些農民對于“農轉居”還是心存猶豫,他們擔心地方“土政策”抗不過國家“大政策”。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表示:“現在好多人認為農民失了身份就會失地,其實不是這樣。居民制度不是剝奪農民的財產,而是給予農民平等的身份、平等的待遇。居民戶口既不是變成非農戶口,也不是過去概念的城市戶口,而是強調在國土范圍內身份平等。”但這一切不能只停留在專家解讀層面,而應進一步升級為國家政策,明確農民可以帶著土地轉為居民,從根本上解決“農轉居”的后顧之憂。
戶籍制度的本質功能,是人口登記與管理,本不應附著太多的城鄉二元權益差別。戶籍制度改革,關鍵在于城鄉福利能否逐漸趨同。取消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是戶籍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即使農民轉為居民后放棄土地,也不能像過去那樣簡單給予房屋或現金補償,還應在教育、醫療、養老、就業、保險、住房等方面給予對等的權益補充,推進公共服務均等化,縮小城鄉居民之間的福利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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