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斯涵涵
單位辦的工資卡竟是信用卡,8年前多取30元,如今滯納金已過萬。報道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9月16日傍晚,當事人楊女士聯系并告知記者,涉事銀行已經聯系上她們,表示因此事而給她們造成的困擾非常抱歉,向領導申請的減免報告已經得到批準通過,她們現在只需還款29.98元即可。(9月17日東方網) 令楊女士著急上火的滯納金無須繳納了,只用歸還8年前多取的30元即可,連利息什么的都免了,看上去銀行方面給出了一個合情合理的處理,但此事顯然不能就這么過去。
楊女士的這張工資卡里隱藏著太多的貓膩。此卡銀行在發行程序上存有較大瑕疵,在管理上存在極大漏洞。按有關信用卡監督管理規定,首先需要申請人申請持擁信用卡;銀行應當明確提示消費者計息規則、年費以及超限收費方式等信息,并且要求申領人充分了解并且知曉信用卡產品相關信息,愿意遵守領用規則這樣的字樣,才可以發放信用卡。如新聞中這般由公司財務人員來代簽這樣的申領書是不合法的。更令人疑惑的是,銀行為何逾期8年都不催繳,任透支額30元年費加滯納金逐年滾成萬元滯納金?
“工資卡變信用卡”事件,儼然已成銀行“重利忘義”的代名詞。高額罰息和其他不合理銀行條款一起,已經成為侵害用戶利益、阻礙銀行業自身健康發展、影響民生的大問題。有關部門應全面調查此事,舉一反三,取消部分銀行不合理收費和高額罰息,糾正其習以為常、賴以生存的“吃偏飯”行為,全面提升國有銀行管理水平,打破銀行壟斷地位、完善監管制度、早日出臺平等公正的銀行服務法案,維護儲戶利益,保障社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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