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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張民辦養老院的床位,售價24萬元起,最高達到44萬元,可以自住26年,也可以轉租、轉售、繼承或把床位返租給開發商收租金,其被指有“升值空間”。這是廣東某民辦養老院正在“預售”的床位,類似于城中村的“小產權房”,購買者只有一份床位使用權合同。銷售人員直言,其實這就是“賣房”,還不限購。(7月20日《羊城晚報》) 當前國內老齡化人口逐漸增加而公辦養老機構建設相對滯后,這就不免要鼓勵民辦養老機構多元發展,以盡可能滿足不同層次的養老需求。但是,民間養老機構出現轉租、轉售、繼承、返租床位等現象,讓養老床位承載了太多流動性的商業價值。直白來說,床位的養老功能已經弱化,而在流動過程中的投資升值成了主要訴求,在這里,所謂養老成了“炒床位”的商業噱頭。
所以,需要從相關規定的完善出發,勾畫出一個民辦養老機構的大體輪廓,甚至出臺類似于《民辦教育促進法》的專門法規,告訴社會民辦養老機構的大體面貌和肌理,至少需要宣示:在這個領域,鼓勵投資,歡迎慈善,甚至允許利潤;但拒絕資本從中長袖善舞,變著手法謀利而罔顧民眾養老之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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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