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5日晚上,孫超然(化名)和朋友去黃島區水靈湯泉商務酒店洗澡,每人多交了29元吃自助餐。在洗完澡、吃完自助餐之后就來到前臺,準備結賬買單,但是令人沒有想到的是,買單小票上突然多出了一個59元的客賠費,這讓孫超然感到很疑惑,于是就咨詢工作人員這到底是什么費用。“對方解釋稱我們在吃自助餐的時候,有個小蘋果沒吃完,并且一些螃蟹小腿沒有吃,所以根據規定,剩余食物超過100g就要多交59元。”
這個解釋讓孫超然不能接受。“當時桌子上既沒有貼相關標志,也沒有工作人員提醒,現在要結賬的時候才說,你說這不是欺騙消費者嗎?”孫超然說道,“并且剩余的那些食品,主要原因就是蘋果太澀沒有成熟、螃蟹不太新鮮,并不是主動浪費。”
隨后,孫超然找來了該酒店的相關負責人,但是對方態度也比較強硬。“該酒店負責人一直說他們工作人員肯定有提醒,但是最終調出監控錄像發現工作人員沒有提醒后,他又改口稱酒店就是這么規定的,不交就不能走。”孫超然說道,雖然很不情愿,但是最后還是交了59元客賠費。
記者也據此事聯系到了該酒店的相關工作人員,對方稱確實曾發生過這么一件事,但是具體情況需要找相關工作人員給記者答復,但是截至記者發稿時,對方都沒有給記者答復,記者也將這件事反映給青島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協會。
“消費者在自助餐店常見的‘本店用餐時間2小時,每超過半小時加收20元/位’、‘杜絕浪費,浪費罰款’等標語是違規的。”消協工作人員說道,“雖然商家本意是為控制經營成本,杜絕浪費,但依據相關規定,罰款權作為一種公權力,必須由法律明確授權,酒店作為經營主體,并無權利私設。我們也會盡快處理這件事。”
城市信報/信網記者 季曉東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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