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13日,記者從省食藥監局獲悉,《山東省進口食品市場銷售規范(試行)》已正式出臺,對進口食品經營者、進口食品的質量和安全進行了嚴格規定。新規6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消費者購買進口食品時要注意了,一些沒有中文說明書的進口食品是不符合規范的,不要購買。另外還規定,僅銷售食用農產品的進口食品經營者,不需要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進口食品要符合國標 山東新出臺的進口食品規范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域內的進口食品經營者。規范對進口食品合格證明查驗進行了嚴格規定,要求進口食品應當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經營者銷售進口食品,應當查驗留存《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檢驗檢疫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以下簡稱《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并按照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的要求隨附合格證明材料。
進口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經營場所、設備和設施,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距離。貯存、運輸和裝卸進口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有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進口食品與有毒、有害的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進貨時要查驗“十證” 從事進口食品經營的企業應當建立進口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查驗食品并如實記錄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生產(進口)批號、保質期、進貨日期以及進口商或供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十項內容,并按規定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從事進口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應當建立食品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或進口批號保質期、銷售日期以及購貨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并按規定保存相關記錄和憑證。
沒中文說明書不要買 規范對于中文標簽、說明書的規定單獨拿出來一章進行詳述。以往有市民在購買進口食品時反映,有的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也在銷售,以后這種商品都是不合格的,規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下月起市民在消費時要謹記中文標簽的情況。
按照規定,市場銷售的進口預包裝食品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以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不得進口。
進口鮮凍肉類產品內外包裝應當使用無毒、無害的材料,完好無破損;內外包裝上應當標明產地國、品名、生產企業注冊號、生產批號;外包裝上應當以中文標明規格、產地(具體到州/省/市)、目的地、生產日期、保質期、儲存溫度等內容,目的地應當標明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裝銷售肉類產品,銷售者應當在銷售場所明示“進口食品”字樣,方便消費者選購。
本報記者 魏海洋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