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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致甬眾籌建成的泉水飯店,經營不錯,還成為了旅游景點。齊魯壹點記者 左慶 攝
編者按 近一兩年,眾籌成為熱詞,半月吸引上百位投資者不是難事。而在繁華路段開一家金街店鋪,又是不少創業者的夢想。眾籌“熱”了一年,眾籌項目的真實情況究竟如何?給創業者帶來春天了嗎?街邊眾多的實體店鋪,又有幾家的經營狀況和它的裝修一樣“紅火”?近日,齊魯晚報派出兩組記者,為您揭開這些“紅火”背后的真實。
眾籌對創業者來說,可降低投資風險、聚攏客戶資源;對投資者來說,可以獲得投資收益,成為實體經濟的試水者。
2015年是眾籌的爆發年。經過一輪市場洗牌后,有人從眾籌上獲得紅利,多數項目卻很難在這個風口上站穩。眾籌的投資邏輯日漸清晰——對發起者來說,眾籌最重要的不是籌錢而是籌資源;對投資者來說,選好領投人遠比投項目更重要。
在濟南餐飲眾籌項目最火 “原來開元廣場有一家餐廳,眾籌時挺火,后來經營不下去了;泰府廣場有一家咖啡館,也因為經營困難已經搬家;還有一家做酒眾籌的品牌,30個股東辦了一個酒吧,也不行了。”濟南“三人行茶社”前發起人郭丕龍掰著指頭,說了一些倒下的眾籌項目。
眾籌模式在國外興起已有五年時間,早期由國外網友發起,之后逐漸演變出了網絡平臺眾籌融資的模式。
2015年是眾籌的爆發年。盈燦咨詢發布的年報顯示,截至2015年,全國正常運營眾籌平臺283家,比2014年增長99.30%,接近2013年的10倍。全年共有40家眾籌平臺倒閉,26家眾籌平臺轉型,連國內最早最大的眾籌平臺“點名時間”都已經轉型為預售網站。
在濟南,最火的眾籌項目當數餐飲業。這可能跟餐飲業的特點有關。餐飲業需要大量的客源,而眾籌天生可以解決客源問題。當下,除了一些正常的項目需求外,“社交需求”也正在為眾籌的孵化、落地提供新的土壤。
在濟南,“50·未咖啡館”引來47人參與眾籌,每人5000元。“泰府廣場半年房租要7萬,人氣不行,成本太高,所以又搬家了。”一位曾經負責咖啡館運營的股東告訴齊魯晚報記者,現在咖啡館的營業場所是一個朋友友情贊助,店里的收入用以支付咖啡師傅的工資。“我們籌這個店,就是為了大家有一個玩的地方,不以收入為目的,所以股東并沒有投資回報。”
不少發起人和投資人對眾籌項目有著很高的熱情,然而眾籌項目的運行情況并不樂觀,許多眾籌項目活不過一年就夭折了。郭丕龍估算,2015年眾籌最熱時,濟南估計有數百個項目在不同群體發起眾籌。“到現在真正能活下來,經營到半年以上的不足一成。一些項目雖然還沒有宣布失敗,但是經營慘淡,關門也是早晚的事。”
“眾籌模式傳入中國后,由于文化、制度、法律等因素的制約,并未取得顯著的進展,難以突破融資額太小、營銷目的強、陌生人風險大等瓶頸或偏差,且已呈現顯著的分化。”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博士后韓樹杰坦言。
不只為籌錢,更看中“圈子資源” 選對人,是項目發起人對眾籌成功的共識。
老濟南四合院眾籌項目發起人李致甬曾有一家餐廳眾籌30萬,最后賠了,股東也不歡而散。他總結了失敗的原因,除了選址、開業時間等直接原因外,眾籌伙伴過于急功近利,使店鋪難以創造有效價值,這也是失敗的重要原因。
相比之下,李致甬的第一個餐飲眾籌項目則幸運得多。他在一家眾籌平臺上發起,這個平臺聚集了很多濟南本地的中小企業老總,為飯店帶來穩定的客源和豐富的資源,這也說明“股東對店鋪產生的價值會成為甄選的門檻,光有錢是不行的。”比如,在濟南三人行茶社,除原始股東外,還有一個擁有30多個會員的某醫療協會占股。“該協會成員通過茶社買茶,他們購買力很強,一個會員一年買4萬元茶的話,一年內部消化就是120萬。”
在李致甬看來,在網絡平臺上發起的靠大量陌生人的眾籌,是很難取得成功的。“一個眾籌項目能不能投資,最重要的是看人,其次才是看項目前景。一個好項目,沒有好的人,也可能干瞎了。項目的發起人是不是靠譜、專業,這很關鍵。對投資者而言,不是說有錢就能進來,發起人也需要對投資人設置準入門檻。我作為發起人,會慎重考慮每一個人能不能成為我的股東。”
所以對創業者來說,眾籌的首要目的“一定不是籌錢,而是籌資源。”“比如有的股東有技術,有的有資源,有的有資金,有的懂管理,這樣組合起來就會把生意推進得順利。如果股東都是只有錢,為投資獲利而來,沒有其他長項,那么這個項目從眾籌開始就埋下了失敗的隱患。”李致甬說。
除了像李致甬這樣的項目發起人會看中圈子資源,很多投資人也看好眾籌平臺帶來的人脈資源。
參加T-House餐廳眾籌的一位股東說,從參加眾籌的一開始他就明白,眾籌的目的不是賺錢——事實上也很難賺到錢,而是要在這個平臺上認識朋友,尋找合作機會,這是一個圈子經濟。一年下來,雖未達成合作,但是結交了幾個志趣相投的朋友,開闊了眼界,愉悅身心,他認為是值得的。
最忌諱的是頭不大尾巴大 李致甬在餐飲業的眾籌上算得上成功。2016年4月21日,他拿下了燕喜堂大院,這是他的第5個眾籌項目。此前,他運作了老濟南四合院2號院、4號院、5號院3個眾籌項目,對股東的年投資回報率達到35%到40%。
很多眾籌發起人熱衷“攤大餅”,參與的人越多越好,50人、100人的眾籌項目數不勝數。點名時間CEO張佑認為,眾籌模式對項目團隊非常寬容,它無法保護出錢一方的權益,所以眾籌從模式和機制上來說有嚴重缺陷,這會導致一種失衡,導致眾籌平臺容易成為不靠譜團隊的溫床。在李致甬看來,參與的人多了,未必是好事。
說起餐飲圈里眾籌的生生死死,李致甬說,“眾籌最忌諱的是頭不大尾巴大”。“呼啦啦云集了很多人,都是小股東,投資額度不大,又沒有專業的領投人,這就搞得像放風箏一樣,肯定找不到方向。”
目前,郭丕龍正在三人行茶社的基礎上推洞藏酒項目,他也持有同樣的看法。“人多事就多,而且真正上心的少,影響項目的正常運營。”
“眾籌發起人一定要占投資的大頭,比如占股權的60%,拿出40%的股權給大家眾籌。這樣既保證了發起人的話語權,又分散了投資風險。”李致甬發起的幾個項目規定,每個股東出資上限是10萬元,大部分股東投資額度1萬-2萬元,以控制投資風險。在這樣的項目里面,李致甬既是發起人,又是領投人。
在業內人士看來,市場并不缺錢,眾籌在很大程度上也是為了籌集一支好的經營團隊。“因為投資人都占有股份,就容易形成‘自己少出力,搭其他投資人的便車,到期一起分紅’的想法。如果每個投資人都這么想,項目肯定是失敗的。而有好的領投人就不一樣了,他們占股較多,或者責任心、專業性強,往往能為眾籌項目提供更多的業務指導。”
眾籌不能承諾回報率 山東華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隋思玉律師認為,眾籌可能面臨諸多法律風險。比如,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合同違約糾紛、股權爭議、退出糾紛等。
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為例,它的顯著特征是:未經人民銀行批準,擅自向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承諾回報,最終造成了經濟損失。根據我國刑法第176條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規定,個人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只要數額在20萬以上或者人數在30戶以上即追究刑事責任;單位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只要數額在100萬以上或者人數在150戶以上即被追究刑事責任。
股權類眾籌還涉及一個退出問題,如果沒有事先設計好退出機制或者對退出方式設計不當,極容易引發大量的糾紛。(齊魯晚報·齊魯壹點 記者 任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