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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范子軍
許諾一份稅前6000元的月薪,要求應屆畢業生支付19800元的培訓費用,學生繳費后培訓沒幾天,公司整體“跑路”。這種似曾相識的“找工作騙局”,竟在上海至少騙了150名大學生。在過去的半個月內,他們找過公安、工商、法院等單位,均未獲得實質性幫助,最終只能通過媒體維權。(4月23日《中國青年報》) 公安部門接到報案后,先是要求去工商局查公司背景,后又建議到法院走訴訟渠道;法官則建議通過公安局進行刑事立案,或者去北京申請民事訴訟,因為是北京公司蓋的章;受騙學生試圖“走刑事立案程序”,警方則回應稱有培訓就不算詐騙,而算消費糾紛該找消協……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時代,一起明擺著的詐騙犯罪案件,關聯部門全都踢起了皮球,豈非咄咄怪事?公安內部有專門的經濟犯罪偵查部門,警方憑什么“理直氣壯”地袖手旁觀呢?協議落款蓋章是“北京圓享科技有限公司”不假,上海圓享科技公司涉嫌詐騙更是事實,不管是否存在總部與分部的關系,按照屬地管轄原則上海法院不該受理嗎?至于說培訓了就不算詐騙,更無異于替不法分子狡辯、開脫罪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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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