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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馬滌明
因“偷拍縣長收禮視頻”而聞名,以“三重罪”獲刑6年的江西汪冬根案日前二審判決,法院認為其尋釁滋事罪證據不足,不予認定,將六年刑期改判為五年零六個月。2013年中秋節,汪冬根和兒子汪金亮爬上江西省萬載縣縣長陳虹老家對面的房子,拍下了多人去縣長家送禮的視頻和照片。18天之后,汪冬根和汪金亮被萬載縣警方帶走。(1月27日《南方都市報》) 群眾舉報官員之后,舉報人自己會先攤上事,這樣的情況已經不少。汪冬根偷拍縣長收禮后,竟被司法機關一口氣指控“三重罪”,而相關被舉報人不是繼續高升,就是穩坐官位,這種情況叫人看不懂,也令人心寒。相關部門有必要說明,對舉報內容和被舉報人究竟調查了沒有?調查結果如何?
輿論在質疑某些官員打擊報復舉報人、某些部門報復性執法、司法機關選擇性辦案的同時,也往往會對某些層面的反腐生態感到無奈。“萬載偷拍事件”有無權力報復,真相如何?上級部門應介入調查,如果有關方面不給出一個令人信服的解釋,無異于是對社會監督、群眾反腐的“棒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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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