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緩解因病陷入困境群眾的“不能承受之重”,2015年12月31日,青島市下發《關于進一步完善青島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的意見》,并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據悉,制度整合青島市現有的《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制度》和《青島市城鄉困難居民大病醫療“特殊救助”實施辦法》,大幅度提高了救助力度和救助覆蓋面,將保障困難群眾的兜底網編織得更加密實牢固。
新政包含五大要點
“讓每一位患病的市民不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當的治療,不因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困難”是新政的著力點。市民政局局長曹勇介紹,2016年1月1日起,本市實施新的醫療救助制度,將主要通過補短板、擴大救助覆蓋面落實協調發展理念,通過兜底線、加大救助力度落實共享發展理念,通過創機制、實施精準救助“一站式”服務落實創新發展理念。
相關負責人解釋,新政包含了五大要點,即定目標:讓每一位患病的市民不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當的治療,不因重大疾病導致基本生活困難;強兜底:低保家庭成員住院和普通門診(醫保支付范圍內的費用)的個人自負比例降至5% ;補短板:將支出型因病致貧家庭、在青務工人員和在青就讀大學生納入救助范圍;救急難:對符合條件的困難家庭啟動醫療“緊急特殊救助”程序;創機制:精準救助,社會力量參與,“一站式”服務。
新納入了三類群體
新政規定,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參加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低保家庭成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中低收入家庭成員、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非本市戶籍在青務工人員和在青就讀的大學生可以申請醫療救助。
青島市民政局工作人員解釋,“與現行醫療救助制度相比,救助對象新納入三類群體,除原先的低保家庭成員、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和中低收入家庭成員可享醫療救助之外,將‘因病致貧’支出型貧困家庭、非本市戶籍在青務工人員和在青就讀的大學生納入醫療救助范圍,同時將低保家庭成員的長期醫療護理費用也納入了醫療救助范圍,實現了‘因病致貧’家庭的醫療救助全覆蓋。”
其中,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為家庭當年可支配收入(申請救助之日起前1年)扣除當年家庭成員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經社會醫療保險支付后的費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邊緣家庭收入標準,且家庭財產(主要是指房產、機動車輛、存款、證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產)不超過20萬元;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青島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的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青島戶籍在校學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條件的,可以申請醫療救助。
低保自負比例降至5%
記者了解到,新政大幅度提高了低保家庭成員醫療自負費用的救助比例。參加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低保邊緣、中低收入家庭成員及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非青島戶籍外來務工人員和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患重大疾病住院或門診大病治療期間,年度內,在享受各類社會救助后,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經社會醫療保險支付后的個人自負部分,低保家庭成員按90% 的比例給予救助;低保邊緣家庭成員按85% 的比例給予救助;中低收入家庭成員3萬元以上的部分按80% 的比例給予救助;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非青島戶籍外來務工人員和在本市各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讀的在校學生的救助標準,參照中低收入家庭成員的救助標準執行。據測算,實施后,低保家庭成員綜合醫療自負比例由14%降低至5% ,低保邊緣家庭成員醫療自負比例由20%降低至10% 。醫療救助提高了封頂線,年度內每人累計救助金額最高可達13萬元。
同時,提高了普通門診救助比例。低保家庭成員普通門診救助由原來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420元,綜合自負比例降低至5%。
新政取消了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成員大病醫療救助起付線,并將低保家庭成員住院押金減免80%。
新政與社保實施的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制度實現無縫銜接,首次實施對低保家庭成員長期醫療護理保險個人自負部分按80% 的比例給予救助。參加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家庭成員,年度內,在護理服務機構發生的,符合長期醫療護理保險支付范圍,并經長期醫療護理保險支付后的個人自負部分按80% 的比例給予救助,每人每年救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
特殊救助方面,參加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和低保邊緣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一、二級)、城鄉低保家庭中80歲以上(含80歲)的老年人,年度內,在享受各類救助后,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經社會醫療保險支付后的個人自負部分,再按30% 的比例給予救助,年度內救助金額累計不超過5000元。
參加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的城鄉低保家庭中的城市社會孤老、年齡不滿18周歲(含年滿18周歲的在校大學生)的城鄉散居孤兒、農村五保對象,在各區(市)指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經社會醫療保險支付后的個人自負部分,實施全額救助,不設封頂線。
申請救助需核對財產
新政規定,將通過已建立的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申請醫療救助家庭的收入財產進行核對,保障救助的公平公正。
為提高救助效率,新政完善了救助審核審批程序,實施精準救助、“一站式”服務。依托青島市民政全業務平臺和醫療保險結算系統,建立青島市困難居民醫療救助即時結算服務系統,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困難居民,通過社會保險定點醫藥機構直接給予醫療救助。
新政完善了醫療“緊急特殊救助”程序,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困難家庭,因醫療費用支付過大、無力繼續治療、情況特殊緊急的,實施救助前置,通過疾病應急救助基金和臨時救助備用金,開通綠色通道,先救助后補辦手續。
記者獲悉,新政實施后,將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讓社會力量參與,委托第三方加大對醫療救助費用、程序和效果的評估和監督,確保資金有效使用。民政部門將重點強化對救助的審核監管。
相關負責人介紹,“新政對醫療救助資金管理做出了明確規定,對采取隱瞞、虛報等手段騙取救助資金的,追回所獲得的救助資金,且兩年內不得再享受醫療救助;對于涉及數額較大、情節嚴重的,依法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案例一
市北區城市低保戶的高某,2015年9月患腎衰竭住院治療,社會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38531元(統籌內29918元,統籌外8613元)。醫保的大病保險報銷18843元,大病醫療救助3344元,民政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了5907元,民政大病醫療“特殊救助”6039元。綜合大病救助總金額占醫療自負費用的88.58%。個人自負4398元,占11.42%。新政出臺后,高某在享受醫保的大病保險18843元,大病醫療救助3344元之后,可以享受民政醫療救助14710元。綜合救助總金額占醫療自負費用的95.75%。個人自負1634元,僅占4.25%。
●案例二
黃島區農村低保邊緣家庭的李某,2014年9月患白血病住院治療,社會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142225元(統籌內46605元,統籌外95620元)。醫保大病醫療保險報銷26397元,醫保的大病醫療救助11289元,民政醫療救助“一站式”即時結算了27528元,民政大病醫療“特殊救助”60011元。綜合大病救助總金額占醫療自負費用的85.32%。個人自負17000元,占14.68%。新政出臺后,李某在享受醫保大病醫療保險報銷26397元和醫保的大病醫療救助11289元之后,可以享受民政醫療救助91316元。綜合大病救助總金額占醫療自負費用的90.7%。個人自負13223元,占9.3%。
●案例三
胡某是城陽區農村一般困難家庭成員,2014年患紅斑狼瘡病住院治療,社會醫療保險報銷后,個人自負197848元(統籌內56801元,統籌外141047元)。醫保的大病醫療保險報銷31325元,民政大病醫療“特殊救助”98661元。綜合大病救助總金額占醫療自負費用的65.69%。個人自負67862元,占34.31%。新政出臺后,其在享受醫保的大病醫療保險報銷31325元之后,可以享受民政醫療救助109219元。綜合大病救助總金額占醫療自負費用的71.03%。個人自負57304元,占28.97%。文/記者 朱薪雨 通訊員 王家俊 姜寧
鏈接 救助的具體條件
(一)凡具有本市常住戶口,并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參加青島市社會醫療保險,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城鄉困難居民,可以申請醫療救助:1.低保家庭成員;2.低保邊緣家庭成員;3.中低收入家庭成員。家庭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請救助之日起前1年)在當地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財產總額(主要是指房產、機動車輛、存款、證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產)不超過20萬元;4.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家庭當年可支配收入(申請救助之日起前1年)扣除當年家庭成員個人自負醫療費用(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經社會醫療保險支付后的費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當地低保邊緣家庭收入標準,且家庭財產(主要是指房產、機動車輛、存款、證券等,不含家庭居住的唯一房產)不超過20萬元。
(二)在本市辦理居住證滿1年、就業或創業并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青島戶籍的外來務工人員,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認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醫療救助。
(三)在本市繳納社會醫療保險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青島戶籍在校學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貧困家庭成員認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醫療救助。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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