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堂吉偉德
日前,有媒體報道稱,南京市民董小姐因在淘寶網購、給了店家差評,而被杭州的賣家雇人毆打,引發了網民熱議。12月24日,南京江寧公安分局開發區派出所已介入調查,并對董小姐做了筆錄。當事人董小姐也已將傷情鑒定報告送達派出所,并要求行兇者和店家向她道歉。不過,杭州的賣家黃先生一再強調,他與“打人事件”無關。12月24日,淘寶客服也與董小姐聯系,稱將針對賣家電話騷擾顧客的事實進行處罰,并表示會協助警方調查。(12月25日澎湃新聞) 不管雙方孰是孰非,消費者有權對網店的經營行為給予客觀的評價,哪怕其間因誤會而略帶情緒因素,也需要通過雙方友好的協商,以及店家的后續措施來彌補。但若是采取暴力措施甚至脅迫對方刪除差評,那么其行為不僅有失道義,更已觸犯了法律底線,打人者理應為自己的行為埋單。
近年來,隨著電子商務的蓬勃發展,買家因為差評被騷擾甚至恐嚇的事情也隨之出現。對此,有人會把矛頭指向淘寶的服務評價制度,也會將過錯歸咎于消費者太吹毛求疵。然而事實上,恰是電商平臺的評價、控制和懲戒作用未能有效發揮,對網店的不誠信、不道德的行為,沒有給予更為嚴格的懲罰,對顧客的投訴和舉報未能足夠重視和及時介入,才使得網店敢采取如此不計后果的行為。假若其在制度設計上,更加注重對商家行為的約束與控制,更加注重保護消費者權利,那么類似的情況的發生機率就會大為降低。
就董小姐的經歷來看,賣家在發錯貨的情況下,不接受差評而采取非正當的手段,電商平臺完全可以將其納入黑名單,將其從平臺中驅逐出去。同時,警方應當按照治安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在調查核實的基礎上,對打人者的行為依法進行懲處,當道德與法的雙重懲戒都到位之后,才會讓個體權利得到最大的保護和伸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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