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2日就《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修訂草案(送審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根據草案,故意侵犯專利權的,人民法院最高可判定給予權利人500萬元賠償款。
現行的專利法并沒有對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做出明確規定,僅指出,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新修訂的草案則明確,對故意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規模、損害后果等因素,判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賠償數額。
近年來,電商領域成為侵權現象的“重災區”。草案對此特別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提供的網絡服務侵犯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未及時采取刪除、屏蔽、斷開侵權產品鏈接等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的,應當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專利行政部門認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侵犯專利權或者假冒專利的,應當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本條第一款所述必要措施予以制止,網絡服務提供者未及時采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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