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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拐尋親平臺上線 濟南福利院七兒童沒人問詢

2015-09-22 09:53   來源: 齊魯晚報 手機看新聞 半島網 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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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濟南市兒童福利院幼兒早教區,小朋友們正在活動室里玩耍。(資料片)



  齊魯晚報濟南9月22日訊(記者 王杰) 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于19日上線,濟南市有七名打拐解救兒童在尋親名單中,這七名兒童已在兒童福利院生活六年。不過,從平臺上線至記者截稿,濟南市兒童福利院尚未接到相關尋親電話。

  七名被拐兒童入院六年,有的已上學

  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以下簡稱尋親平臺)截至21日23時,訪問量已突破390萬人次。據悉,民政部將督促各地盡快將現有打拐解救兒童信息全部錄入該平臺,以便更多的打拐解救兒童能夠找到親生父母。

  首批公示的284名打拐解救兒童中,有七人現住于濟南市兒童福利院。截至21日晚,公示已有三天,濟南市兒童福利院尚未接到通過尋親平臺前來尋親或領養的電話。

  記者獲悉,濟南市兒童福利院中的七名兒童中,四男三女,在2009年6月至10月期間,先后由公安機關送入,入院至今已有六年時間。

  據福利院工作人員介紹,早在七名兒童入院時,公安機關就采集過他們的DNA信息,以幫其尋找生父生母。目前,七名兒童成長狀況良好,都是在兒童福利院特有的家庭寄養模式下成長起來的,“部分孩子還已上學”。

  所謂家庭寄養制,是指福利院與部分家庭簽署寄養協議,將兒童委托在寄養家庭中養育的照料模式。除了這七名打拐解救的孩子,濟南市兒童福利院里的其他孩子,也都接受家庭寄養制或其他康復培養模式,所選模式根據兒童智力、身體健康程度而定。

  至于這七名兒童的未來,該工作人員表示,民政部已下發了《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山東省、濟南市兩級民政部門將按照通知要求進行打拐解救兒童的收養工作。“現階段正處于被拐解救兒童的信息公示階段,公示完成后進入下一流程。”

  可收養被拐兒童,辦完手續需15個月

  據悉,根據民政部與公安部近期聯合發布的《關于開展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兒童收養工作的通知》,社會福利救助機構在接收打拐解救兒童后,應在報紙和全國打拐解救兒童尋親公告平臺上發布尋親公告。公告滿30日,兒童的監護人未認領的,該兒童便交由當地社會福利機構。

  從兒童被送交社會福利機構之日起滿12個月,公安機關未能查找到兒童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應當向社會福利機構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的證明。社會福利機構收到上述證明后,“對于符合收養條件的兒童,應當及時進行國內送養,使兒童能夠盡快回歸正常的家庭生活”。

  此外,收養登記機關在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后,應進行為期60天的信息公告。期滿后,打拐解救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收養登記機關應當為符合條件的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

  如果一切操作順利,一名打拐解救兒童最短需要15個月,便可完成收養手續。

  上述并非意味著被拐兒童被收養后,生父母便無法再尋回自己的孩子。根據通知要求,打拐解救兒童被收養后,公安機關查找到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或者其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又查找到該兒童;兒童的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求解除收養關系;經公安機關確認該兒童確屬于被盜搶、被拐騙或者走失的,滿足以上三個條件,收養人應當與社會福利機構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不到一成被解救兒童能回到父母身邊

  其實,上述通知的實施,有著較深刻的社會背景。

  根據資料統計,2 0 0 9—2011年,全國第五次打拐專項行動中,共破獲拐賣兒童案件11777起,解救被拐兒童13000余名,其中約有12100名孩子未找到親生父母,也就是說,僅有不到10%的被解救兒童能夠回到父母身邊。

  對于這些找不到親生父母的被拐解救孩子,民政、公安等部門曾采取過“發現了不一定帶走”的政策,即如果買主家庭符合相關條件,公安部門會在不驚動孩子的基礎上提取孩子的DNA,將其存檔,并將孩子寄養在買主家中。

  如果以后孩子的親生父母來報案,買主家庭要無條件歸還孩子。如:2003年昆明“10·8”打拐斗爭后,被賣到福建晉江的26個孩子,經解救后因無人尋找,而重新回到了買主“父母”家。其后,2011年7月起,公安部作出要求,被拐兒童一經解救,全部送往民政部門的福利院安置,不得由買主繼續撫養。然而,這些兒童與福利機構收容的其他兒童,雖同住一個屋檐下,卻身份有別。

  山東大學法學院教授李長勇介紹,我國收養法規定,由公安部門認定的“孤兒”,福利院可代替民政部門依法履行監護職能,社會人士依法可收養該兒童。“被拐解救兒童并非棄兒,依據收養法,福利院無法對其行使監護權,兒童也無法被收養,只能等候親生父母前來認領。”

  相關心理學研究表明,此種情況,對于被拐解救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極為不利。為此,許多專家呼吁改善此種情況。如2013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梁志毅建議修改收養法,認為被解救的拐賣兒童在一年內找不到親生父母的,應被依法收養。

  “民政部、公安部的通知應該是一次積極的回應”,李長勇稱,該措施對于打拐解救兒童的收養問題做了初步努力,“不過通知中的‘合法收養’有限制條件。國家應啟動對收養法的修訂,使通知從部門政策上升為國家法律,讓孩子有個合法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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