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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路駕駛員勸說車內乘客配合查找丟失的錢包。
8月17日上午8點,一輛210路公交車行駛到理工大學車站附近時,陸續有三名乘客發現自己的錢包被偷,應丟包乘客的要求,公交車隨后停路邊等候警方前來協助查找,期間部分其他乘客要求下車被勸阻。記者采訪獲悉,近期島城公交車上發生多起丟失東西的情況,公交司機按規定需要停車配合,但會招致其他乘客不滿甚至出現過激行為。這種“一人丟東西,全車賠時間”的現象,暫時還沒有好的解決辦法,只能寄希望于乘客之間相互體諒。
一趟公交車,仨乘客丟了錢包 17日上午8點,210路2380號公交車駕駛員傅強駕車行至理工大學車站附近時,一名女乘客突然喊道自己的錢包被盜。傅強回憶,當時正是上班高峰期,車廂內十分擁擠,人挨著人,連前后門和駕駛員旁邊都站滿了乘客。女乘客的喊聲提醒了車上的其他乘客,大家紛紛檢查自己的財物,結果又有兩名女乘客發現錢包被偷。她們仨人的上車站點分別是在“青島六十六中”和“鞍山二路北站”。
聽到女乘客的反映后,傅強第一時間將公交車靠邊停下,站起來向車廂內的所有乘客喊道:“誰拿錯錢包了,趕緊扔到地上。”喊了三四遍之后,大家低頭檢查地板,可惜并沒有錢包出現。三名丟東西的女乘客于是決定報警求助。傅強介紹,按照公交行業的慣例,當公交車內發生乘客斗毆、失竊等刑事案件時,公交車駕駛員應該主動協助處理。
“但當時車上很多乘客趕著上班,不愿意等警察到場。”傅強說,沒有明文規定讓所有乘客都得等候警方配合調查,因此他必須向其他乘客做好解釋。期間有部分乘客等不及,提出要下車離開,傅強反復勸對方體諒一下。最終警方到場后沒有發現有價值的線索,三位丟失錢包的女乘客只得到派出所備案,公交車這才恢復運行。
全車受牽連屢惹乘客不滿 記者17日采訪獲悉,近期隨著島城進入旅游旺季,部分公交線路的客流量猛增,乘客丟東西的現象頻頻發生,經常面臨“一人丟東西,全車受牽連”的情況。
8月12日13:00左右,李滄巴士公司109路公交車行駛至院后車站附近時,一名女性乘客剛上車就發現自己的背包被拉開,里面的錢包不翼而飛,于是趕緊向駕駛員姜師傅求助。姜師傅是一位有著二十多年經驗的老公交司機,他立即靠邊停車,但憑經驗判斷偷包人應該還在車上,如果報警處理,勢必會耽誤全車乘客的時間,于是他機智喊話:“有乘客的錢包丟了,大家都幫忙看看地上有沒有,要不然報警會耽誤大家的時間。”不久后,車廂后面發現一個錢包,經女乘客確認紅色錢包正是她的,錢包內的證件和現金保存完好。
另一名也在公交車上丟東西的外地小伙子,就沒有這么幸運了。8月12日晚上7點多,374路公交車由海洋地質所發往城陽長城路,當車輛行駛至南寧路上下完乘客后,一位大約20歲左右的小伙子,向乘務員王翠求助, 稱自己的兩部手機都不見了。王翠立即提示車廂乘客幫忙尋找,無果的狀況下只好選擇報警。然而在等待警察的過程中,有乘客等不及了,私自打開了后門的緊急開關,著實嚇壞了車上的司乘人員。這時,也有乘客開始譴責丟手機的小伙兒,認為他耽誤了大家的時間。在指責聲中,小伙兒無奈決定放棄等待警察,讓公交車恢復了運行。
警方:處理起來很頭疼 記者查閱資料發現,近年來類似的事件不僅在島城上演,在國內其他城市也出現過,公交行業這種“全車人陪失主一起等候”的處理方式,屢屢引發爭論,但始終找不到好的解決辦法。島城有律師認為,車輛在行駛中發生了盜竊行為,公交司機有配合受害人止損和協助警方調查的義務,其他知曉情況的公民也有作證的義務。但在現實生活中,車上其他乘客往往認為自己很無辜,不愿因此面臨上班遲到、誤事的后果。
對于公交司機來說,一旦車上乘客丟失了財物,就面臨兩難選擇,如果停車關門等候警方前來,可能會招致其他乘客投訴。但如果放走其他乘客,又可能面臨失主的指責甚至是索賠。
“小偷很可能沒上車,或者上車后立即下車了。”據島城一位民警介紹,遇到類似的情況他們也很頭疼,每次處理類似事件最快也要30多分鐘,經常是失主無奈主動放棄查找,或下車到派出所報案。民警稱,他們需要搜查證才能搜查個人物品。如果嫌疑人不確定,其他乘客和失主又都不讓步,他們既無權對全車人采取強制措施,又不能冒然放走嫌疑人。
青島公交集團有關人士表示,夏季丟失東西的情況比較多,駕駛員接到失主求助只能協助查找。一方面,只能提醒廣大市民謹慎保管個人財物,避免失竊;另一方面也希望乘客之間相互體諒,千萬避免私自打開車門緊急開關,或者跳窗自行離開等過激行為,很容易給自身及他人帶來危險。(半島記者 馬正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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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法律尚無明文規定 乘客在公交車上丟失東西,進而逼停公交車并要求全車乘客不準下車,這種做法合不合法?其他乘客是否有義務要配合?就此,記者采訪了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范曉華。
范曉華稱,無論失主還是司機是否停車關門,目前法律均無明確的禁止或授權性規定。但是,他們沒有權利阻止其他乘客下車。
與此同時,范曉華指出,按照法律規定,公民有義務協助司法機關偵破刑事案件,公安機關出于保護線索,是可以要求乘客留在車上的,“如果乘客報警后,公安機關在電話中要求司機關閉車門不讓乘客下車,那么這個時候司機按要求執行,就沒有問題”。
[編輯: 李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