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8月14日訊(記者 孫桂東 實習生 孫莉) 原青島市某醫療集團科室主任鄒某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先后索要、收受藥品代理商陳某共20余萬元,為了多要回扣,藥品的月使用量增長一倍多。近日,李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審理,鄒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5個月,并處沒收財產6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鄒某自2009年5月起擔任青島某腫瘤醫院某科主任,2012年3月起擔任青島某醫療集團腹部超聲科主任。由于做超聲檢測需要大量使用耦合劑,而檢查科主任又有權選擇科室使用范圍內的招標產品廠家提供的耗材,所以他有權決定自己科室使用耦合劑的種類和數量。
2011年11月起,藥品經銷商陳某通過同學介紹認識了鄒某,以購物卡利誘鄒某幫忙多使用他代理的海利安耦合劑。之后,他找到鄒某談好耦合劑的業務回扣事宜,15毫升的耦合劑每支給鄒1元回扣,20毫升的耦合劑每支給鄒1.5元回扣。從2011年11月到2014年4月,鄒某所在科室每月使用的耦合劑數量從2500支,漲到后來的每月6000支左右。根據約定的回扣比例,陳某某基本在一到三個月內,就送一次上次耦合劑的業務提成。兩年多來,陳某一共給鄒某送了30多次回扣,累計達213816元。
李滄區法院審理認為,鄒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回扣歸個人所有,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零五個月,并處沒收財產6萬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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