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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7月28日消息 據山東省青島市環境保護局官方微博消息,對青島堿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7家企業(個人)處以行政罰款情況,具體如下:
張克獻經營的塑料瓶清洗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理想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廢機油桶等容器和包裝物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李滄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愛可涂漆業有限公司水性乳膠漆生產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水污染防治設施等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六毛紡織有限公司4噸/小時燃煤鍋爐的脫硫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投入使用。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聯美化工有限公司4月22日現場檢查發現,危險廢物容器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城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堿業股份有限公司根據群眾舉報,城陽環保分局環境執法人員于4月14日對上馬街道白泥堆放石坑進行現場檢查,并于4月17日到青島堿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調查,查實,青島堿業股份有限公司未采取相應防范措施,將生產堿類白泥傾倒至城陽區上馬街道,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城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萬元。
青島達山德精工機械有限公司5月4日現場檢查發現,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場所沒有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城陽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郭科運經營的船舶機械加工廠未經環保審批,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經驗收,正式投入船舶機械加工生產。城陽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8000元。
山東東達干混砂漿科技發展有限公司預拌砂漿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主要環境保護設施已建成,但未經環保驗收,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捷達化工原料有限公司電鍍分公司化學品儲存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水處理設施、應急防范設施等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運行。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嘉恒印務制品有限公司紙制品、展示柜加工和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廢水處理設施等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2萬元。
青島峰山環保電器設備廠環保機械設備制造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000元。
青島奧鑫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廢機油桶等容器和包裝物不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李滄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和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青島偉東商業發展有限公司5月27日22時10分,未辦理夜間施工證明備案手續,在李滄區樂客城南側的書院路35千伏變電站項目工地進行土石方清運施工作業,施工噪聲擾民。李滄分局依據《青島市噪聲管理規定》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5萬元。
青島澳鑫汽車配件制造有限公司礦粉生產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物料堆圍擋、覆蓋等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6萬元。
青島雙利化工有限公司精煉劑、柔軟劑生產項目未辦理環保審批手續,主體工程已建成投入生產。李滄分局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3萬元。
青島鼎潤萬豐貿易有限公司5月25日檢查發現,生產廠區危險廢物暫存庫內盛放廢油抹布的包裝容器未按要求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高新區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的規定,處以行政罰款1萬元。
[編輯: 王泯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