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署28日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201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情況,報告專門列明中國核工業集團公司、中國兵器工業集團公司等14戶中央企業的財務收支審計結果。記者梳理報告內容發現,被審計央企存在財務收支少計多計、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違反廉潔從業等五大共性問題。審計同時發現多起重大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已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56起。
審計署企業審計司主要負責人表示,審計署在下一步審計時,將注重揭露企業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線索;重點監督檢查中央企業及其領導人員承擔的貫徹中央政策措施責任、經營管理責任、創新和轉型升級責任、風險管控責任、可持續發展責任和廉政建設責任;健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及責任追究制度。
[問題1]
財務收支少計多計
神華多計利潤11億
審計發現,部分央企存在未按規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未及時或提前確認收入、部分資金未納入財務統一核算、違規發放獎金補貼等財務問題。被審計的14家企業2013年收入、利潤和資產不實金額分別為297.65億元、193.57億元和42.91億元。如:
神華集團及下屬神寧集團等28家單位違規發放獎金補貼、未按規定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等,導致6年間多計利潤11.30億元。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及2家下屬單位將應計入營業外收入的財政補助款在往來科目核算、違規列支應由職工個人承擔的費用、合并財務報表未抵銷部分內部交易等,導致4年間少計利潤9.91億元。
[問題2]
政策決策執行存偏差
中電投違規投資地產
審計發現,部分央企執行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宏觀政策有偏差,違規建設辦公用房,違規批準所屬單位進行項目投資,違規提供擔保、借款等。如:
神華集團下屬神寧集團違規批準所屬單位投資賓館酒店項目,累計投資10.02億元。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未經國資委批準,委托或同意下屬2家企業在湖北神農架、西藏林芝投資規劃建設2處酒店。截至2014年3月底,已分別支付湖北神農架土地預付款500萬元、林芝雅江賓館有限公司出資款5億元。
中電投集團托管的石家莊東方熱電集團有限公司違規投資房地產,涉及金額12.6億元。
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下屬國電內蒙古錫林河煤化工有限責任公司賀斯格烏拉煤礦在未獲得采礦、煤炭生產許可證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下,取得收入43.55億元。
[問題3]
項目未按規定招投標
國家電網違規合同300億
審計發現,部分央企內控制度不完善、內部管理比較薄弱,在采購、建設工程等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未做到公開,或違反招投標規定,涉及金額較大。如:
中國第二重型機械集團公司下屬二重重裝未嚴格執行公司招投標、比價采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未對單筆采購金額5萬元以上的11593個合同進行招標,涉及金額129.49億元。
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下屬21家單位在工程項目管理和物資采購方面,存在未進行公開招標、投標公司串通投標等問題,共涉及金額199.39億元。
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下屬廣州供電局未經招標,采取內部業務會議評審、局領導集體傳簽審定等方式確定供應商,涉及金額4667.16萬元。
國家電網公司下屬山東省電力公司等28家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應招標未招標、未經公開招標或者違反招標規定簽訂合同323.42億元。
[問題4]
內部管理混亂
中糧廠房擴建損失3000多萬
審計發現,一些企業財務和內部管理存在薄弱環節,存在土地長期閑置、審核不嚴多支付工程款、損失浪費等諸多問題。如: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下屬國航股份,未能發現4家機票代理人違規用散客冒充大客戶人員銷售機票22.21億元的行為,多支付代理人大客戶銷售折讓3682.12萬元。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下屬海南中遠博鰲有限公司尚有2131.7畝原定用于高爾夫球場和別墅等項目建設的土地,受土地開發政策和土地規劃限制,長期閑置。
中糧集團有限公司及下屬沈陽大悅城房產開發有限公司等3家企業在實施廠房擴建、中糧創新研發基地等4個項目中,存在審核不嚴多支付工程款、違規同意項目承包方分包主體工程造成損失浪費等問題,涉及金額3157.48萬元。
[問題5]
違反廉潔從業
三峽集團9高管領購物卡
審計結果顯示,被審計央企普遍存在違反廉潔從業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一些企業甚至在重點業務領域存在采取關聯交易等方式向特定關系人輸送利益、貪污受賄和高買低賣等嚴重問題。如:
中國長江三峽集團公司9名高管人員在國資委核定的年度薪酬方案之外,違規領取購物卡32.04萬元。
神華集團下屬神華甘泉鐵路有限責任公司4名高管人員違反內部規定超標準乘坐飛機頭等艙共計87次。
中國遠洋運輸(集團)總公司下屬舟山中遠船務工程有限公司一負責人的親屬投資成立的公司向舟山船務供貨共計2608.67萬元。
中國航空集團公司:2011年至2014年,下屬民航快遞公司北京幸福營業部在銷售國際機票業務過程中,通過為客戶高開機票報銷憑證、開具會議費發票等方式取得資金130.36萬元。
各級財政均有大量資金“沉睡”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28日受國務院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審計工作報告時表示,由于相關規定未及時修改、統籌管理力度不夠,各級財政均有大量資金結存未用。至2014年底,抽查的22個中央部門有存量資金1495.08億元,18個省本級財政有存量資金1.19萬億元。
近百億保障房資金被挪用套取
通過對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跟蹤審計,發現一些地方由于建設資金籌集與使用的統籌銜接不夠、管理不到位,2014年有92.48億元專項資金被挪用,用于出借、還貸、資金周轉等。此外還有6.2億元被套取或用于彌補經費不足等。
審計已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39起。
近三分之一礦業權違規操作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說,從14個省的審計情況來看,這些地方近年不斷加強礦產資源管理,開發利用效率有所提高,但一些地方礦產資源清理整治還不到位。抽查的2448宗礦業權中,近三分之一屬于違規操作。
審計指出問題后,有關地方已整改問題金額106.13億元,制定完善制度50多項。審計已向有關部門移送重大違法違紀問題170多起。
部分單位中央政策落實不到位
審計署28日發布的《2015年5月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政策措施貫徹落實跟蹤審計結果》公告顯示,部分單位和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相關政策措施不完全到位。
遼寧省阜新市和葫蘆島市2014年度城市棚戶區改造進展緩慢,存在多報新開工任務完成量的問題。吉林省四平市多報2014年度棚戶區改造新開工任務完成量及整改情況。上海市政府有關部門違規出臺文件,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征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廣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未及時清理取消園林綠化項目負責人資質要求。
2014年中央“三公”經費支出比預算減少12.71億元
2014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三公”經費支出合計58.8億元,比預算數減少12.71億元。
受國務院委托,財政部部長樓繼偉28日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作2014年中央決算報告時作出上述表述。
樓繼偉介紹,“三公”經費下降原因主要是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厲行節約有關要求,壓縮、取消部分出國(境)團組,加強公務用車管理,規范公務接待活動,減少了相關支出。
具體來看,“三公”經費中,因公出國(境)經費16.2億元,減少3.56億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35.99億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4億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31.99億元),減少5.28億元;公務接待費6.61億元,減少3.87億元。 文圖均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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