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齊魯晚報 記者 萬兵
今年的父親節恰好在端午小長假中,端午節在北方不少省份也被稱為“女兒節”,是出嫁的女兒回娘家省親的日子。不少人感嘆終于可以借機回家探望父母。
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探親有自己的專屬假期。但34年前出臺的標準放在今天已有些不合時宜,探親假隨之淪為了傳說。
1981年出臺的《國務院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中規定,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一年的職工可享受該假期。只要滿足與配偶或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條件,根據不同的情況,職工可享受20天到45天不等的假期。
這么誘人的假期,卻沒有幾個人真正休過。一方面,探親假把外企、私企等排除在外,像在民營企業工作的王先生想都不敢想。另一方面,探親假出臺時有計劃經濟時代的特色,放到今天執行難免遭遇尷尬。 [編輯: 林永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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