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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李記
近來,以往較為罕見的“瞞報個人有關事項”這一表述,逐漸出現在對違紀官員的通報當中。同時這也意味著,在有些地區,科級干部也要向組織報告“家底”。記者梳理公開資料發現,今年以來,除了安徽,全國至少還有北京、貴州、海南、青海、新疆、江西、江蘇、廣西、甘肅、陜西等十余省區市的部分地區,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已“下沉”至科級。(5月19日《南方都市報》) 當前從全國層面來看,科級干部報告試點,只是這些地方的主動加碼。而我們期望多地試點的個人事項報告制度“下沉”至科級,能夠盡早全國統一步調,全面推開。原因很簡單,其一,內部監督與外部監督共同發揮作用,才能使個人事項報告制度的積極效用最大化。其二,公開是最好的防腐劑,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必須逐步完善到官員財產申報制度。
與此同時,隨著當下核查比例翻番、“凡提必查”、“凡有舉報必查”的不斷展開,以及官員報告個人事項“下沉”至科級,個人事項報告制度分步走,逐步完善到官員財產申報制度,必須盡早確立一個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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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