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堂吉偉德
5月1日是五一小長假首日,成都各條高速公路迎來了車流高峰,侵占應急車道的大軍開始出沒。截至5月1日晚8時,成都商報微信公眾號收到了網友所拍的4000余張曝光圖片。在成都繞城高速應急車道上,甚至出現了私家車在前面跑,救護車在后面鳴笛也不讓路的情況。(5月2日《成都商報》) 不占用應急通道本屬于最基本的交通常識,在救護車發出警報的情況下,居然還有車輛無故阻擋,其性質可謂十分嚴重。問題在于,這些車主之所以無所顧忌,一方面在于法律對懲戒機制的規定不詳細,存在法律上的漏洞;另一方面則在于缺少證據收集方式,讓其心存僥幸。而要提升懲戒機制的效力,就需要補齊證據收集的方式,讓違法行為能被迅速曝光和反映,并成為相關執法部門作出行政處罰的依據。
在國外,救護車的“優先路權”在法律上獲得了絕對保障。比如在新加坡,不給救護車讓道的車輛司機將會被扣分罰款,嚴重的還會被監禁半年。國內的道路交通法規定,遇到救護車執行任務,車輛行人都應避讓。不過由于缺乏操作規范,即便不避讓也沒什么風險,從而讓有些人無所顧忌。
對此,深圳等地方在出臺地方法規時,明確了不避讓者要被“罰款扣分”,補強了法律層面的缺失,也使不避讓的現象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不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監管部門無法做到“時刻盯著”,如何讓不避讓者受到懲罰,還需要有效的信息反饋和收集通道。從國際通行做法看,一是要給救護車加裝車載監控系統,實時錄制路面情況,對不避讓或阻礙救護車的車輛進行取證;二是提倡和鼓動社會參與,讓“隨手拍”成為公眾監督的有效方式,并以此培育全民共治的良好環境。當每個人都能“知法守法”并積極監督,“執法難”的困局才會被破解,“知法犯法”的行為才會更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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